[核心提示]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阙如,实际上让民办大学在教育竞争中处于天然不利地位,限制民办高校发展的同时,也限制了民间资本、教育经验对高等教育的拾遗补缺。
16日,包括北京城市学院在内的5所民办高校已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此举标志着民办高校学历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打破了过去研究生招生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独家垄断的局面。(京华时报 10月17日)
一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设计并未给民办高校以足够的发展空间,其表现之一,便是公办高校、科研院对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垄断。这里面,固然涉及到民办高校的专业设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但根本上,它还是几十年来公立大学垄断高等教育的某种必然结果。
而之于大学,在当前的话语环境下,硕士乃至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有无及其数量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大学的社会认可度,更关系到其竞争能力。因而,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阙如,实际上让民办大学在教育竞争中处于天然不利地位,限制民办高校发展的同时,也限制了民间资本、教育经验对高等教育的拾遗补缺。基于此,研究生招生之门对民办高校由完全封闭到部分开启,是对垄断的一种打破,让人期待。
但是,若着眼于长远,它还只是前进了一小步。一是,它是在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背景下实现的,这即是说,它是基于国家对特殊人才的需求,是政策的结果,而实现平等办学的结果;第二,获批高校仅有5所,不具普遍性,只能算试点,离完全开放相去甚远,更别谈高等教育的自由竞争。
虽说,前进一小步相对于原地踏步乃至开倒车而言,是可喜的进步,但之于中国高等教育的种种弊病而言,有理由要求走的更远。这是因为,在公立大学内部体系之内,虽然也存在着白热化竞争,但,官僚化气息浓重,学术精神的式微,教学方针僵化等等,都是公立大学所携带的阻碍教育发展的藩篱。这些问题,只有依赖充分的竞争所产生倒逼力量,才能得以解决,若指望行政力量推动,就不切实际。何况,开放竞争意味着赋予受教育者更多的选择机会,本身便是对其权利的尊重。
当然,有人会说,民办高校过于功利,多以市场规律而非教育规律治学,在更大程度上放开有风险。须知,这一现实的前提,正是民办高校之间、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间竞争不充分所致。在美国,哈佛、斯坦福、麻省理工、耶鲁等私立大学的繁荣,即是竞争的结果。此外,日本的早稻田大学、澳大利亚的邦德大学等闻名于世的私立大学,亦都是教育竞争的产物。相较而言,我国还只是在小范围内试点硕士招生资格,不能不说,距离成熟的教育还有很远。
奥地利学派米塞斯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应该开放市场、引入竞争,这是条通往自由与繁荣国度之路。虽说,米塞斯所讨论的是经济层面开放与竞争,但实际上,它同样适用于高等教育。这一点,不仅早已成为共识,而且为历史所证明。应该说,它也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努力方向。1977年,邓小平毅然决定恢复高考,并进行招生。现在,我们需要同样的勇气和魄力对僵化的中国教育体制开刀,在更大程度上实现高等教育的开放竞争。(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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