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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禁入专车”是“非互联网”管理思维

发稿时间:2015-10-11 09:5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10月11日重庆日报)

  根据《暂行办法》,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合法的互联网出租车运营平台只能接入获得出租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司机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表面看来,这个《办法》规范了网络出租车市场,对网络出租车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仔细分析,这个办法是一种高高在上,脱离实际情况,依然按照传统思维出台的一种管理办法,或者说,用的是“非互联网”思维。

  众所周知,现在,私家车进入网络预约领域,一方面活跃了出租车市场,一方面增加了有车族的收入,可以说,是一句多赢的一种市场现象,是“互联网+”思维在出租车领域的一个开拓与创新,代表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新趋势,面对这种市场新现象,我们的管理者首先应该做的是树立起互联网思维意识,运用互联网思想去认识这种现象,去规范这种现象,从而让自己的管理成为市场新现象健康发展的促进剂。

  但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却提高了网络出租车的门槛,打击了市场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成为网络预约车经济的绊脚石。因为,按照这个《办法》,网络预约只能是“专门”的工作队伍,不能让私家车兼职了,这样,必然就会让网络预约车的队伍成为一种特别的封闭“追逐利益”队伍,其后果,难以设想,因为一旦追逐利益专业化,那么,就容易造成出租车网络经济的铜臭化,由此带来的利益问题必然很多,很可能,最终会让这个网络出租车行业走到尽头。

  任何一个新行业的发展,都必须是利益与公益兼顾的,这里的公益是说,可以让更多的人低成本从事这个工作,从而打造更多的社会发展红利,形成行业发展的强大土壤,如果失落了这个“公益”,那么,这个行业的发展就只剩下“专业利益”,最终会走进死胡同。网络出租车行业发展就是如此。

  同时,这个《办法》也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两大潮流,一是管理的简政放权,二是鼓励全民创新创业。这个《办法》等于复杂了对网络出租车的管理,强化了权力制约;这个办法等于堵塞了私家车在出租行业创新创业的平台。

  其实,加强管理本没错,但是,不能复杂化,不能因循守旧,应该按照互联网思维的特点去管理,因为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不能用封闭的思维去管理。对此,上海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对待网络“专车”这个新生事物的管理上,“上海模式”划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管车辆向管平台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抓住了对网络“专车”管理的根。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预约出租车,我们完全可用“互联网+”思维,允许私家车进入预约领域,可以对私家车实行“弹性管理”,你从事这个预约服务的片刻,就是进入到管理网络,你没有从事,就可以不进入被管理网络,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这个“弹性管理”完全可以实现,说的通俗点,就是来去自由,但是,来了必须守规矩,这样,也可以有效防范私家车加入预约车后的一些问题。

  总之,我们的管理办法不应该总是禁止与堵塞,我们的管理办法应该是更好的放开与服务,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用“互联网+”的思维改变我们的传统陈旧管理思路,为公民创新创业,为让人民享受社会发展红利,为市场更生动更鲜活保驾护航,这才是互联网时代的管理宗旨,互联网时代的管理用非互联网思维实在不妥。(殷建光)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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