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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入笼”需要完善监督体系

周明华

发稿时间:2013-02-02 07:0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据近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是这样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 特别是,在现代民主法制快速向前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在现代政治伦理中,官员的私权让渡于公共利益已成主流趋势,且无以可阻。让权力进入制度之笼,使其不得不在阳光直射下规范运行,已成各界共识。

  那么,用什么方法建造这个专为公权力架设的制度笼子呢?我认为,最主要的“用料”不外乎还是“阳光”与“监督”。权力亮化是前提,只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公开和透明,民主监督才能切实有力。于此情形下,如何有效地遏制及预防职务犯罪,便成为当下亟待求解的一道制度命题。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一股强大的外力将公权力拉进制度之笼。如何让官员无公权私用的条件和本钱呢?我们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度掘进。

  首先应构筑权力防线。这道防线是预防职务犯罪之本,我们需要把公权人掌握的稀缺资源压缩至最低限度,具体办法不妨从两个方面探索:一是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变管理的家长式思维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意识,要从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节的领域主动退出,最大限度地规范和减少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当然这种退出会伴随着观念与利益取舍的阵痛,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二是对于那些确属必要、应予保留的公权力,应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程序法进行“阳光行政”,全过程、全方位制约,细化并规范其行使方式,防止公权私用。

  毋庸讳言,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公权力机构不但管得太宽,而且管得过死。这不仅束缚了单位与个人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也使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拥有了很大的权力。尤其是那些主管官员,便拥有了充足的权力私用的条件。只有从制度上严密制约权力,才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方向。

  另外需要建设动机防线。要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须做到防止官员产生职务犯罪动机,以尽早消除公权与私利“互动”的机会。我们不仅要根据新时代需要,调整我们之前的思想教育模式,推行警示教育等措施,还应就利益权衡的角度,让每一个公权力在心中,时时有一本“利益盈亏账”。当然,这本“账单”要进入官员脑海,使官员打心底里不愿去做以权谋私这种赔本“买卖”,远非一日之功,尚需廉政文化建设在内容与方式上进一步与时俱进,使廉政教育入心进肺。

  具体到一些易“腐”的敏感部位,我们需要跟进行之有效的“超常规”作法,彻底阻断权力私用的管道。比如,让每一个重大的公共建设项目的上马与建设,都行走在公开民主决策和公正招标的平台之上;每一名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必须按程序公正而透明地运行,“一把手”无权个性化地提携干部;每动用一分公款,都得严格按财经纪律依法进行,“一把手”无权任性开支。如此,一些人想职务犯罪估计都少多啦了。(周明华)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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