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工资专用账户管住拖欠农民工工资,您看中不中?昨天,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根据“草案”,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方式要被叫停。(大河网 4月23日)
看到此则报道,或许让观者不免为之振奋。以建筑市场条例为蓝本,采用去工地打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管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拟定将叫停爬楼、断水电等讨薪方式。无疑,这是惩治恶意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单纯的“时令性”工作,转向系统治理工程的迈进。但笔者以为,按照草案,建设工程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和劳动报酬纠纷,不得采取极端讨薪方式容易实现,而要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劳务单位按月核定劳务人员工资,账户资金充足、不被挪用可能并非易事,“条例”也未必能消弭欠薪的担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公正的说,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方式,确实有所不妥,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多地欠薪案件频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欠薪问题涵盖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无所不在。尤其是春节、年关、开学季,面对讨要无果,不采取极端讨要方式好似无法引起多方关注,无法消解讨要的“薪酸”。为此要叫停极端的讨薪方式,光有建设工程当事人理性和法规远远不够,很难避免“突击讨薪”的尴尬困境。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最高罚双倍支付,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但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依然是个“老大难”问题,根本是无法令行禁止。如今再定条例,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或许是一个策略,但要盯紧一个地域的工程项目工资发放,一两个部门未必盯得过来?说到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需要的是“釜底抽薪”,需要的是相关部门的“联动”安排,需要举报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容易发生拖欠的企业重点排查,对建设施工项目逐个走访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责任,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否则,就算有账户,也有可能是“空头支票”。
采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完善民工信息、创新工资支付方式和工资管理模式,的确能够建立欠薪预警机制,是不错的办法。但它更需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做到足额到位;二是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应将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三是要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的形式,让农民工领工资的时间固定化、程序规范化;四是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法院、公安、住建、农业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参与的监督制度,建立发放监督监管平台。再者,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他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一言以蔽之。以“条例”叫停非理性讨薪,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但光有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我们的法规制度仅仅止于表面行为的处罚,而对于背后的根源疏于整治,得不到及时的执行,或者执行得不到位,那就等于是一纸空文。相信农民工也不至于铤而走险,踩着法律的红线,不计后果讨要工薪。看来,叫停非理性讨薪监督当好“裁判”,是做好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既要让民工了解这些规定,知道如何举报、如何维权,更要让用人单位尝到恶意欠薪带来的严重后果。说到底,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有常态化监督机制,厘清相关的责任。(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