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新浪、百度、搜狐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正式实施主播实名认证,同时承诺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4月18日 中新网)
如今,网络直播平台表现出的乱象,确实令人忧虑。在一个商业社会中,只要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往往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商机。如此,游离于监管盲区中的网络直播,一旦缺乏道德自律和警醒,就容易衍生一些悖逆社会公序良俗的现象。那么,新浪、百度、搜狐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发布自律公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
在“互联网+”的现实语境下,“荷尔蒙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涉黄、涉暴力等乱象的频发,不仅严重影响了网络平台的风气,而且还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产生误导。应该说,各个网络企业认识到网络平台背后的漏洞,并采取自律方式提高准入门槛,表现出了企业正面积极的态度。不过,缺乏外部力量的监管和约束,只是依赖于“自我加压”,网络平台的乱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依然存在很大疑义。
众所周知,行业“自律公约”只是网络直播各企业的自律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对“自律公约”遵守与否,不予遵守的企业如何处罚,都要依赖于其“内部处理”,依据正是在于“自律公约”。那么,各个企业之间的“自律公约”,只是针对其内部成员生效,各个企业能否“板起脸”,面临不小的考验。面对利益诱惑,企业能否“革自己的命”,能够守住自律的防线,“利斧”能否削到自己的“柄”,疑虑并不会因此而打消。
进一步来看,网络直播企业并非“独善其身”,其与主播之间是所谓的利益共同体。主播具有人气,直播节目吸引眼球,网络直播企业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反之企业经营必然会受到影响。在网络直播企业之间的“自律公约”面前,相互之间还存在竞争关系,对于利益的博弈难以避免,规则面前容易出现“囚徒困境”。而且,网络直播具有点对点的属性,监督本身存在隐忧,即便某个企业破坏既有规则,行业协会会不会“后知后觉”,甚至“装聋作哑”呢?
不难看出,杜绝网络直播乱象,不能仅仅依赖于“自律公约”,还应当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出他律的作用。从这个方面而言,法律法规的完善,外部监管普及,都需要进一步跟进和考量。自律是必要的,但他律也是必不可少的,面对网络直播所带来的违法风险,外部监管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唯有如此,才能规范网络直播产业发展秩序,从源头上铲除乱象的滋生土壤,真正让网络直播平台更规范、更具有活力。(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