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举措,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
对消费者来说,它打通了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使事前预防、事中投诉、事后救济成为一条完整的维权链,能增强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感。这就像通过网上购物的好评和差评一样,增加了透明度,扩大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商家来说,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扩大,一方面可以倒逼商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商家也可以通过消费投诉公示,更加精准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增加市场份额。
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部门仅仅受理消费投诉已经不行了,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法定处理程序和期限回复消费者,才能让消费者满意。否则,就会受到消费者和舆论质疑。这又倒逼监管部门认真履责。同时,它又可以通过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当然,虽然局部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各地也不能仅仅复制经验,更要创新性的开展工作,毕竟对一些商家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何应对新情况新变化,各地要未雨绸缪,不能总让擦边球走在监管部门的前面。(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