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赖小民提出建议,“将春节法定假期由7天延长为15天,即假期由除夕延至元宵节”。对于部分运营单位或公共服务单位错峰休假,保证春节期间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转。提高假期期间企业选择生产经营时间的自主权,但要保证员工利益不受损失,以调休或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3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春节作为一个合家团圆的传统节日,承载着人们对乡愁和亲情的向往与追求。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当下, “回家看看”成为不少人春节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假期短、购票难等问题,一些人“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延长春节假期”作为一种利益诉求,得到了不少人的价值认同。
可是,法定假期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寻找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利益诉求具有多元性和差异性,“延长春节假期”得到了部分老百姓的支持,却不可避免会遭遇另外一些劳动者的“用脚投票”。“延长春节假期”得到了网友的高支持率一方面是由于这样的“好事”确实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利益相关者不习惯在网络世界表达利益诉求,处于一种“失声”的状态。
一进入农历腊月,农民工就陆续地踏入了返乡的旅程;正月初三之后,农民工这一“流动的候鸟”也先后进城务工。为了早点找到工作,为了多挣钱,农民工往往在老家待不到正月十五。经过短则十来天、长则一个多月的休息,早点出门挣钱成为农民工最强烈也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对于他们而言,“延长春节假期”缺乏使用价值。
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延长春节假期”不可避免会触碰“利益的蛋糕”。国家法定假期具有一定的强制约束力,具有制度“兜底”的功能,有助于保障老百姓最基本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将春节假期从7天延长至15天,难免会损伤一些“只争朝夕”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益。
不同的劳动者有不同的生存生态,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法定假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灵活安排休息休假。与其“延长春节假期”,还不如给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利和选择空间。鼓励用人单位在春节假期之外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带薪休假,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诉求,才是一种理性、成熟的态度。
伴随着社会变迁,实现合家团圆也有了“逆向迁徙”、“老年漂”等新渠道;在春节之外,家人依然可以团聚。“延长春节假期”看上去很美好,却顾此失彼,在尊重部分人利益诉求的同时损伤了另外一些人的利益诉求。说到底,公共政策的调整必须慎之又慎,不能“一叶障目”。(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