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在广东深圳市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在一个“浅阅读”盛行的时代里,这家公司很容易遭受口诛笔伐。在强弱对比失衡的格局下,“弱者有理” 往往很有市场。作为一个概率事件,抽奖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主要看运气”的员工抽中了奖金,奖金却要上缴,让一些人先入为主地进行情绪性的吐槽与批评,认为这样“雁过拔毛”的做法损伤了劳动者的权利与尊严。
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和公司内部的代谢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前者答谢的是公司,后者答谢的是个人。张女士能够作为公司代表参与答谢会抽奖,正是因为公司前期支付了相关成本;成本由公司承担,收益由个人独享;这样的“无本起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公私混淆——这个答谢会显然不是为了答谢张女士,而是答谢公司。
美国社会学家格兰洛维特认为,经济活动融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即经济具有嵌入性。张女士并非孤立的原子,也被嵌入了形形色色的社会网络之中;这一次,她能够参与答谢会并抽奖,凭借的不是公司员工的身份而是公司代表的身份。模糊了公务身份与私人身份的界限,正是“答谢会中奖归属”引发争论的关键所在。
代表单位去领奖,并不意味着这个奖是颁给你的;代表单位接受赠予,并不意味着这个礼物是送给你的。在日常生活中,公私不分、公私混淆屡见不鲜甚至见怪不怪,让一些人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认知和价值判断。在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关系型社会,个人关系和公共关系的伸展和转换,让一些人难以在公与私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地带,做到公私分明。
公私不分从表面上看并不打紧,可是,当人们经历了无数小的公私不分之后,就会对公私不分的容忍度增大,对公私不分的承受力不断增强,最终对公私混淆产生畸形的价值认同。公司安排张女士参加答谢会是出于对她的信任,“答谢会收益上缴”应该成为心照不宣、约定俗成的契约;将答谢会奖金占为己有,这样的损公肥私,不可避免会遭受公司的规训与惩罚。
在劳动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下,“答谢会中奖归属”引发了公众的权利焦虑。同情弱者固然没错,企业的利益诉求和权益也不能漠视。不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不能不尊重契约;那种利用私人身份和公共身份的夹缝地带来谋取利益的做法,那种让公司支付成本却自己独享收益的做法,说到底就是一种公私不分下的“弱者无理”。(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