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微博网友爆料称,兰坪县政府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强制捐款慈善基金。所有人定有捐款标准,各单位下指标定任务,不捐的话就天天打电话“逼捐”。(4月8日 澎湃新闻)
此次兰坪县政府硬性规定募捐标准,并下达摊派指标,甚至县政府声称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此举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都不是“逼捐”的借口。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吐槽的大有人在。笔者认为,此次“逼捐”不仅吓跑了“爱心”,而且就是一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改正。
募捐本身体现着一种善心和爱心,是源自内心的道德选择。捐款行善,应尊重捐款者本意。倘若捐赠带上了“被逼”的成分,就难免暗藏功利性和权力心机,就失去了“善与爱”的本质。虽然“逼捐”逼出了更多的救济资金,但从长远来看,会变成公众的额外负担,让爱心大打折扣,也让爱心捐款变了味道。长此下去,会让公众对爱心捐款产生抵触情绪,当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时候,却面临无人捐助的尴尬,产生的“爱心”危机无疑是弊远大于利。
近几年来,受“郭美美事件”等影响,慈善环境面临着诸多“信任危机”,真正伤害的是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而类似涸泽而渔的“逼捐”摊派行为,更加重伤害了公众的慈善情感。相当部分的公众,就是在这种慈善环境中“伤透了心”,愈发变得失望。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指出“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爱心捐赠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
不行无知之善,不可强行所爱。我们的“善心”与“爱意”才名副其实和沉甸甸。爱心捐款不是邀功、也毋需攀比,我们不需要“数量爱心”,而是少一些有囿于法律的“逼捐”与附加,别让“逼捐”伤透了“爱心”。(爱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