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有多少奇葩证明只是为了“建档需要”

发稿时间:2015-08-12 09:4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0日下午,一则有关“福建华安县一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却被要求开具她本人还健在的证明。”的消息引发网络广泛热议。福建华安一名74岁老人应电信公司要求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据8月11日《中新网》)。

  即便是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多位老百姓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的大环境下,长期沿袭下来的各种奇葩证明还是成出不穷,甚至连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都对此产生反感,近一段时间来,媒体屡屡曝出奇葩证明上的另行添加的质疑和吐槽,网友对警察这些证明之外的“体恤话”大加赞赏时,要求出具奇葩证明的单位部门似乎也很委屈,就像报道中的这家电信公司所回应的那样,他们并不是故意刁难群众,索要这种证明既是按政府规定要求,也是“建档需要”。

  一个活生生的老人就站在单位工作人员面前,工作人员却要老人必须到户籍派出所开来“健在”证明,无论怎么看都极为荒唐。但是,包括报道中的电信公司在内,各地人社部门为防止养老金、遗属补助等按月发放的各种费用被冒领,确实会要求离退休或领取遗补的人员,每年要从户籍派出所或社居委出具一份“活着”的证明,有的地方除了这种证明之外,还需要让在指定地点,有专人为其拍摄所谓“生存照”,所有这些就是为了证明一个“活着”。

  如果有老人感觉受辱不愿开具证明或拍照,即便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也无法证明你还活着,因为所要证明的单位需要“建档”。

  其实,某些政府部门或单位热衷于所要各种奇葩证明,往往并不刻意要证明什么,只是作为一项手续材料“建档”而已,其中,更包含着某种“卸责”成分,无论这个人是否真的“活着”,也无论出具的证明是真是假,只要有一纸“活着”证明建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冒领或与“死活”相关的问题,具体办事部门就不存在任何责任,一纸“奇葩证明”便可将所有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证明“活着”是如此,证明“我妈是我妈”,“儿子是儿子”“爸爸是爸爸”等各类奇葩证明几乎都是如此。

  凭心而论,即便有些证明确属“奇葩”,但在某些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很必要,就如报道中电信公司向74岁老人所要“健在证明”一样,为防止政府发放的抚恤金、养老金等出现冒领,很多地方人社部门确实规定领取人必须每年度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在某些家产分割、遗产继承、银行存款领取等特殊情况中,也确实需要提供诸如“我妈是我妈”之类的材料证明。否则,利益驱使之下,也可能被某些人钻了制度的漏洞,但无论确需证明还是纯属“建档需要”,这类所要证明的情况,几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中都有存在,只要本着“让信息多流转、让群众少跑腿”的办事理念,举手之劳便可以轻松获取,根本就不需要群众在为此疲于奔命。

  无论证明如何“奇葩”,只要是必须的证明,能让群众少跑腿尽量少跑腿,不是必要的奇葩证明,仅仅是为了“建档需要”,最好还是自己多动动手,别再给群众找麻烦。(朱永华)

责任编辑:褚津笙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