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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福利待遇”与“三人以上不能聚餐”

董宏达

发稿时间:2014-12-28 08:2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新华社)

  给人的感觉,中办、国办这个《通知》讲“不”与“禁”笔墨较多且明确,着重还是对八项规定要求内容再次重申。而其中也给出了“可以办”、“允许做”的内容,其中,“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要求也很明确,但不是太具体。于是,人们都在问:干部职工按规定到底享有哪些正常的福利待遇?哪些待遇是正常待遇?如果是一个人两个人在问,那是个人理解不上去,现在是多数人都在问,说明真有必要从上面给出个明确的界限,诚如有论者所言:修正“碎片化”的职工福利制度,依法给干部职工一个完整的福利制度。

  为什么要给出一个完整的福利制度?避免政出多门,凭各自的不同理解,造成有的一“禁”就死,一“放”不乱,有的凭借行业优势,福利肥得流油,甚至滋生腐败行为;而有的干脆“一禁了之”,连米面油等基本福利都给全“禁”掉了,甚至连历年都有的新年联欢会都全取消了。凭心而论,单位跟过家一样,普通职工干一年了,盼着能给点米面油、联欢会等基本福利,这也是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一个重要因素,把这些基本福利全给“禁”掉了,职工嘴上不说,心里也不会高兴的,不说影响工作,至少在一定时间内工作缺乏动力。

  由此联想到,最近又听到一个说法:机关干部职工三人以上不能在一起下饭店,即使自己掏腰包也不行,否则被抓住就算违纪。如果这种说法是真的,我认为其思路跟禁福利同出一辙,即“怀疑一切,只图‘不出事’”,事实上,别说三个人,就是十个人下饭店,只要不占用工作时间,不花一分公款,不涉权力寻租,都不应该限制,因为这是正常消费行为。如果要管应该看住各个单位的财务账,在财务上堵住了公款消费才是正道,而对机关干部私人间聚餐也禁,无异于公权干预了私权,不仅没道理,甚至也是违法行为。

  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条规,应该严格执行,不能含糊。但“严格执行”不是“过格执行”,把中央规定的“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直接变成了“一切福利都禁掉”,就是“过格执行”;把中央“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直接变成了“职工新年联欢会都禁掉”,也是“过格执行”。而把“禁公款消费”变为“三人以上聚餐自费也禁”,则更是走极端的“人治”思维,不仅缺乏人情味,而且显得管理思维僵化,与现代管理文明相悖,实不可取。

  上述现象,值得关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必须从制度上明确“干部职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最好列出清单,至少要划定范围,同时,还要像禁不正之风那样,对各个单位兑现职工福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应该保障而不保障的,同样要给予批评。而对于随意扩大八项规定范围,擅自做出“三人以上自费也不能聚餐”的规定,也应该给出政策依据,如果没有政策依据,也属于滥规定,应该明令取消。否则,受影响的是餐饮业。

  我们的一切政策,都是为了鼓励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单位职工福利也是民生的一部分,关心职工生活从来都是各级组织提倡的,也在实践中获得了社会效益,从社会发展角度看,职工福利待遇只能持续加强,而不应该削弱。刹风整纪反腐败都是深受群众欢迎的,所以受欢迎是因为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这些行为明令禁止,顺理成章,理所当然。同样,关心职工生活也是为人民谋利益,也理所应当纳入重要日程。眼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完善职工福利待遇制度,明确正常福利待遇范围,我想,这个问题不是什么难事,但需要尽快给出明确规定来。(董宏达)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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