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通报中使用的个性化语言表述,正是我国从问题导向出发推进反腐败的必然结果,词语表达的具体和清晰,体现了对腐败问题的精准打击,也显示了中央反腐更加自信。(2月3日《法制日报》)
党纪处分通报中使用个性化语言表述,这已然成为当前反腐执纪的新亮点。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推进反腐,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反腐氛围,引发了公众与媒体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社会效应。
回顾三年来的反腐执纪,中纪委通过其铁血般的监督执纪意志,寻根究底的巡视监督,“零容忍”、决不姑息的查案、办案,充分利用媒体对各类违纪腐败等问题通报曝光,被媒体和网友形容为网上最大的正能量。而在中纪委对于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及腐败问题的按期通报中,最引人关注的鲜明特色就是在令人印象深刻的措词,从腐败“黑金”、通奸、“灯下黑”到“老虎”、“苍蝇”、“村官巨腐”、“小官巨贪”等不一而足,不时刷新的“罕见新措词”说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渗透到新的领域,推进到新的阶段,取得了新的成效,产生了新的震慑。无疑,“个性化表述”同样诠释着反腐执纪已经进入到全新的状态。正如反腐专家所分析的那样,“个性化表述”不只是在通报措词上更加细腻和精准、更加具体和清晰,更体现了对腐败问题的精确打击,这背后是中纪委反腐越发自信的彰显,也是监督执纪机制制度日益成熟的结果。
“个性化表述”刷新的不只是通报措词。例如广东省纪委对于茂名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李玉楷的通报,“为谋求职务升迁,采取不正当手段更改年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这些措词用语在之前的纪委通报中不曾出现,显然是打破了常规,刷新的公众对于反腐常态的认知。再如“长期占用分管单位财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长期搞迷信活动”、“欺骗组织”等,个性语言表述凸显的是党纪处分的矫正功能。
“个性化表述”展现反腐新亮点。这种新,除了措词与执纪力度上的新,概括起来,其实就是“快、准、狠”3个字。发现问题线索更快,从组织调查到进入立案程序更快,从立案查办到通报曝光更快,这种快是基于监督执纪更加健全、完善所致;从三年来的反腐执纪成效来看,越是往后,获取线索越加高效,发现问题越加精准,执纪处分更加精确;毋庸置疑,越往后执纪越严,规矩纪律越来越严密,动辄得咎已是常态,不管是何级别官员,只要触犯党纪“红线”,轻则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重则被免职甚至开除党籍、公职。(伍文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