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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治“黑停车场”先理监管不力

余明辉

发稿时间:2014-12-23 09:0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新华社日前报道称,国内大城市停车费至少一半没进政府口袋。记者调查发现,在政府“钱收不上来”的同时,北上广津四地的黑停车场却大肆横行,这四个城市至少有上千个黑停车场。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无论是日常执法还是集中打击,政府对黑停车场均监管乏力。(新京报12月22日)

  一边是城市“黑停车场”泛滥,造成应收尽收的停车费黑幕重重、疑云多多,一边却是诸多的停车场管理者“九龙治水”监管乏力、一边查处一边建设,一片“乌烟瘴气”。如此悖拗的局面,难道真的无人能解、无人能管?

  一个亟需明确的前提是,对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不管是路边的临时停车场,还是一些有专用设备的大型专一建设的停车场,都不是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可以建设和收费的,必须要有政府专门机关审批备案后才能建设和收费的。比如在北京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等。

  也就是说,虽然城市公共停车场从规划、报批到建设,再到实施收费管理,有诸多的主管部门,但各自职责还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黑停车场建设想建就建、想收多少费就收多少费而无人管理、无人担责的局面。

  反过来讲,北上广等大城市黑停车场泛滥、收费不统一但却少见部门管理,即便管理也是蜻蜓沾水象征性,甚至在各部门所谓的监管之下,不但不见好转甚至越来越严重,除了是由于黑停车场经营者见利忘义、胆大包天之外,更重要更关键的是由于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失职失责。

  毕竟,没有监管就没有秩序,如果监管者认识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对相关的黑停车场经营者进行不间断严厉打击,再狡猾、再强大的违规者,也同样没有黑经营的容身之地,一样能够管理好。一个不恰当的例子,随时移动的小目标醉驾,都能在严管之下无处遁形,何况一些静止的、大张旗鼓的黑停车场?没有严肃追责就难有积极的履职意识,黑停车场管理不力就是如此。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面对北上广等城市黑停车场泛滥局面,有关方面有必要对胆大妄为的黑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再次拉网式集中打击。但同时,有关纪检监察、反腐等部门也要立即行动,对属于城市停车场各自监管范围的事但又没有监管好的单位和人员,也要追根究底,看主要是由于履职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引起的,还是牵涉利益太深、故意放水引起的,并及时进行严厉问责。通过严厉的行政效能问责,乃至失职渎职刑事处罚,唤起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履职意识,还城市停车场以顺畅的秩序。

  当然,对于深层次的由于体制原因导致的权力过于分散等引起的监管不力,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多管齐下治理黑停车场。(余明辉)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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