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更对网络空间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网络空间治理,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即以德润网。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从表面上看,网络空间好像是虚拟的,其实不然。因为网络空间中的主体都是现实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人。这些人是具体的,也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此意义上说,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关系在网络空间中的反映。从二者关系来看,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又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二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现实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形态是网络社会存在的基础。人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均以社会现实为基础。因此,现实中的法律也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它与现实社会一样,同样需要自由和秩序。加强互联网立法,出台互联网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规则秩序,以便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正是这种认识的反映。
从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实践来看,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依法治网,换言之,就是正确地处理好自由与秩序的关系。从人的本质属性来看,自由和秩序都是人类本质属性的体现,自由是人的个体本质属性的体现,秩序是人的社会本质属性的凸显,但是秩序并不必然与自由相冲突。事实上,自由只有通过社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抽象的、没有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越是要自由,就越是要秩序,哪里要自由,哪里就要有秩序。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约翰˙洛克语)。基于此,坚持依法治网恰恰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众多网民的自由和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强了依法治网的力度,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网上违法活动,从而确保了网络秩序的安全运行,使得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同时也保护了网民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而依法治网,依法规范和管理网络行为,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必然要求。从本质上讲,依法治网就是用法治的思维,通过加强立法的形式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进程。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依法治网做到有法可依。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把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国务院则明确授权国家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执法权。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为我国互联网发展与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让互联网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从而依法管网;使互联网企业有法可循,从而依法办网;使广大网民有法可从,从而依法上网。总之,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因此,治理网络空间,必须坚持依法治网,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加强依法治网的同时,并不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而是将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实现两者相得益彰、相互补充,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治理方面,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了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同样,网络空间治理也需要法律和道德有机结合。这一重要原则延伸到网络空间,就表现为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正确处理了网络空间法律与道德,伦理与法治的关系,从而为我们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提供了基本遵循。事实上,网络空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仅靠法治手段是远远不够的,也需要充分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使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众所周知,法治是外在性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靠外在规范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不同,具有内在性、说服性的特点,强调人的内在觉悟和自觉。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两者都不可或缺。坚持依法治网,有助于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规范化。坚持以德润网,有助于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带来网络文化繁荣,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实际上就是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两种手段的结合。“管”网是依法治网的必然要求,正能量则是以德润网的目标指向。基于此,必须将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不断加强网络立法,打击网络犯罪,治理网络乱相,使网络空间秩序化、法治化,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有助于构建网络空间的法律秩序、伦理规范、道德准则,真正成为清朗文明、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网上精神家园。(中央网信办培训中心 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