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而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实名举报旺旺公司,不料个人信息被曝光,一时间,各路网友极尽调侃嘲讽之能,广西南宁谢先生“秒变网红”。
举报理由是否成立,旺旺公司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各种臆测、评论毫无意义,因为相关职权的部门才有资格评定,但个体的隐私权因为行使了依法享有的举报权而受到侵害,是不争的事实;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其中一项重大任务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可见,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离不开全民参与,而行使举报权是全民参与依法治国的一种重要途径。发挥全民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举报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重拳打击泄露举报人信息、侵害举报人隐私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保护举报人信息的长效机制。
重拳严惩泄露信息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应承担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彻查信息泄露源头、主体、手段。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处分。对于其他相关责任人,如给举报人造成一定物质、精神损害的,要依法给予公开的处罚、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对其形成震慑。
护航举报人合法权益贵在治本。立法部门对于已有法律中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要加以细化,确保静态的条文表意明确、行之有效;对于实际中存在,但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形,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论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政策、规定,明确保护举报人的机构、权力、职责,以及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党政、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加强释法宣传,对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举报人信息的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和保密教育。(郑若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