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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并,深圳消协这次为何那么上心

发稿时间:2016-09-18 17:3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滴滴出行收购Uber中国本来已经是上个月初的过去时了,但影响发散出的长尾依旧存在。

  6月份的时候,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有人利用工作闲时去开优步或滴滴,有人甚至不满公司待遇愤然辞职去开网约车,“因为补贴太高了太合适了。”他说。

  这个月,我真担心那些愤然辞职朋友的前途。好像网约车不那么好开了,因为补贴没这么高,且“市场被一家大公司垄断了,人家说话绝对算数,门槛一下子提高太多了。”时下,我这位朋友这样说。

  一个多月前,滴滴出行和优步合并那会,有新闻就说两家网约车平台将在中国大陆组成“超级平台”,那时新闻一触碰这个话题就得说垄断来了,好像这个市场上除了这个“超级平台”之外,剩下的网约车平台都可以忽略不计。要知道,这一行里从来不缺巨头。

  相关报道也曾对滴滴垄断说引用第三方观点——易观互联网出行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张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已经渗透的(专车)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中国专车市场中,除了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两家,尚有易到、神州专车、首汽约车等多个玩家虎视眈眈,各地也都跃跃欲试建立地方的网约车平台。

  巨头的出现虽然挡住了身旁竞争者的光芒。但经年累月的补贴,耗时费力的价格厮杀,人们发现成为巨头后的滴滴、优步并没有比以前更便宜,而是取消补贴回归市场价格。

  但便宜似乎已经成了网约车的代名词,人们没有发现服务更好,投诉更少,车更高级更整洁的网约车反而价格更低——这也太不科学了。甚至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在其自家公众号上以《垄断必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害,深圳消委会力挺商务部立案调查滴滴优步合并案》做文章。其中一大罪状便是“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受损害最大的原因应该就是涨价,涨价是因为垄断吗?一分钱一分货不应该很正常吗?

  而即便从整个城市营运车辆市场来说,滴滴和Uber对于现有交通构造的改变进度都还不到5%,这能算作垄断吗?

  但既然都在这么骇人的说垄断,还得先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怎么就算垄断了:

  “若参与集中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亦需要进行申报。”这是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对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公司的“身价”的规定。

  如果按照这项规定,再对比公开数据,滴滴出行与Uber中国的合并案看起来离垄断似乎还有一段距离——Uber中国2015年会计年度净收入却不足4亿元。根据一份2015年7月传出的有关Uber中国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16年预计净收入为2.56亿美元,但2015年预计净收入为负数…嗯,看起来这家巨额亏损的公司只能选择被在华净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滴滴出行收购。

  当然,法律也得看当下经济状况,比如《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就说,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当考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第二十八条提出经营者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机构可以做出不予禁止的决定。

  不过,即便抛开法律,从现实来看其实也很容易分辨两家公司合并所带来的到底是垄断还是行业新契机。

  遥想当年,出租车行业标准统一,各城市车体颜色统一,甚至分成、份子钱、起步价都高度统一,各城市公司化经营高度垄断,人们出行打车不仅选择单一,还因服务退化而不得不选择忍耐,这些在如今的网约车行业都几乎不存在,因为很多行为都交给了市场,也交给了互联网。

  互联网的历史证明,巨头之间的合并的后果并不都是行业垄断——优酷与土豆合并未垄断网络流媒体市场,反而让“AB站”这样的细分视频网站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存活;携程和去哪儿合并也没有将旅游市场照单全收。

  易观国际2014年的数据显示,那一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份额情况,以交易额计算,携程占比36%,去哪儿占比22.5%,二者相加市场份额接近60%。看似携程已经达到“垄断”级别,而纵观整体在线旅游是高达2万亿的超级市场,当时携程加上去哪儿的GMV也仅仅刚突破1000亿而已,相对未来这个2万亿的规模来说,占比更是仅有5%。从市场集中度方面来剖析这一数据,别说垄断,这样的体量连寡头都称不上,所以携程的垄断之路任重道远。

  你看,这些巨头合并成为新的巨头,却不那么恐怖,反而对行业创新给予新的契机,这里的关键就是互联网充分开放的市场格局即能容纳“超级巨头”的存在,也能为创新者提供温床——所以在同一个环境下,微信才能借助移动互联的契机打败系统内的互联网通讯巨头QQ,成为新的巨头;而从前的招聘界巨头智联如今也因为更为创新的对手存在而黯然失色;Google最终取代了雅虎,成为搜索平台新的巨擘,而后者,昔日的巨头和垄断者,如今已成传说。

  互联网创造神话,也创造垄断。我找到了QQ、360大战后,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写到:“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这正是吻合了《反垄断法》的核心——“反垄断法保护的不是竞争者,保护的是竞争”。

  因此,收购Uber后的滴滴出行做出关闭补贴,上涨车费等一系列动作,这才是一家正常公司再正常不过的举动——毕竟赚钱的公司才是好公司,一家不赚钱的公司,即便垄断了市场,其本身的存在又有何意义呢?(李百夼)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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