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业主身份证,即可在物业中心领到福利300元现金,这是成都龙湖晶蓝半岛小区正在发生的事情。该小区福利发放总户数为1742户,总金额为52.26万元,福利资金来源为该小区4间公共商铺出租收入和电梯广告收入。据多位业主介绍,这并不是小区第一次发放福利,前年和去年均发放了价值300元的购物卡。(12月12日《成都商报》)
看到这条新闻,不少网友表示出“羡慕嫉妒恨”,“这是别人家的业委会”,“咱们的业委会何时这么‘壕’?”网友之所以普遍有这种感慨,是因为在以往,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通常会产生诸多矛盾,不要说给业主带有分红性质的广发福利,就是小区物业费以及电梯广告位、车位、空地摊位、配套商铺招租等公共收益使用不透明、不规范,也是普遍现象,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损害着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成都那个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则是保障业主权益的应然之举。
实际上,小区公共收益本来就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钱的虽是物业,而它只能代为管理。比如《物权法》就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从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自然是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既如此,业主肯定就可以分享红利。《物业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换言之,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比如直接分配给业主。
从这个角度看,成都那个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其实只是在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而已,不必过多地拔高。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为何长期不透明、不规范,甚至流入物业或业委会部分人的腰包?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原本很正常,为何成为了反常?我们常常可以见到,每当有业主质疑小区公共收益成谜团时,很多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基本会声称,公共收益用于维护小区设施、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了。然而,在财务状况不透明的情况下,公共收益往往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要让小区给业主发福利不再成“反常”之事,业主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再对小区经营行为坐视不理。即使小区公共收益有限,不能用于发福利,只能弥补物业费的不足,业主也应知道公共收益到底被用于何处,要求业主委会或物业公示公开经营情况和收益处置情况,自是理所应当。而业主维权的第一步则是依法建立业委会,其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任职能力,以能够与物业博弈。在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与物业沆瀣一气之下,则要找当地街办、社区等协调解决,甚至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业主普遍没有公民责任感,就只能羡慕别人收红包了。(李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