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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不能为异化的人情埋单

发稿时间:2016-12-12 14:51:13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2014年5月,来安县粮油供应公司经理许定标经昔日同事陈某推销,违规用公款购买青稞酒作为端午节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一箱酒(6瓶),共计11箱,金额9900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许定标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所涉费用予以追缴。(12月1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想既卖昔日同事一个人情,又想为手下员工发点儿“特别福利”,乍听起来,这个领导真有人情味。但细一推敲,全然不是这回事儿。拿着国家资财,一边给朋友牟利益,一边跟八项规定“躲猫猫”,这样的官员眼中可有法纪?

  人是感情动物,心理上当然可以对老朋友厚爱一层,也的确应该格外关心朝夕相处的下属和同事。但人情也好,感情也罢,都要服从一个“第一定律”,这个“第一定律”就是法纪。一旦与法不符、与纪不合,人情、感情就会统统变成矫情,福利也会变成馊不可闻的“腐利”。就拿老朋友推销青稞酒一事来说,如果领导干部自觉碍于人情抹不开面子,大可以自掏腰包买上几箱子,留在家里自酌自品,谁也不会跑来管你。可一旦买酒用的是公款,那您就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

  至于职工福利,什么可以发、什么不能发、什么时候发、以何种形式发,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早有明文规定。放着白纸黑字的规定不遵守,非要想发啥就发啥、想咋发就咋发、发法多少就发多少,这不是典型的仗着权力耍横么?因此,领导违规给下属发福利,这里面没有人情,只有任性。

  纯粹的人情,只存在于私域,一旦和公权、公器、公共资产资财联系在一起,就必须接受法纪准绳的考量。如果人情过不了法纪这道关,那么不管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也不管这人情看起来多么“合俗合理”,都必须及时叫停,这就是规矩。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情意再浓,不可越纪;往来再密,不可违法。人情可以买卖,但是支付的得是个人合法收入,而绝不能是公款。总而言之,领导干部,不可能没有人情味,反而应该更加深入群众,体察民心,更应该有人情味,但是有人情味不代表没有原则。必须要在思想和行为上拧紧发条,拉紧思想的缰绳,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异化的人情在法纪下无处藏身。(焦杨)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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