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同时,也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近5年全省共为2万多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人民日报2017年7月10日)
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然而,不少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一渠道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无端指控与自己为“敌”的党员干部,给他们带来思想上的负担,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还好干部清白。
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是保护党员干部权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调: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正风肃纪、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紧箍咒”可谓越念越紧。不仅在制度上加以完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而且进一步畅通了公众监督举报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采取事故倒查机制,对责任干部严肃追责。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展示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是基于公心和正义;而诬告是违法的,是出于私心和畸形心理。反腐败鼓励举报,但是要严厉打击诬告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为更多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护航。
习主席的20字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当官为民办实事为己任,千万不要以当官发财作为志向。严查诬告陷害是纪检应尽之责。有澄清保护机制,有党纪国法,有积极自诉的意识,诬告者才会无计可施。
古话说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斜”,严查诬告陷害,查明真相、澄清是非、还好干部清白。(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