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张伯与同伴在广州城中村的凉亭玩牌,输赢1元到8元,随后被民警发现带走,并以赌博为名拘留了两日。(5月19日广州日报)
六旬的张伯和两名同龄老人在瑞宝村口附近的凉亭玩扑克牌,打牌的赌注也大约也就是一元左右,最高不过8元。却被认定为赌博,而且被拘留了两日,这确实有点冤,也让民众感到十分困惑。
公安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对张伯等这样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的。实际上,该法第七十条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另外,两高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实际上,从张伯等人的行为来看,1至8元钱的所谓“赌博”只是娱乐消遣而已,根本算不上赌博,更算不上赌博赌资较大,当地公安部门这样处罚显然是执法过度。
绝大多数人都有过带彩打牌的经历。如果按照这个公安机关的处罚标准,那最起码九成以上的民众都应该被拘,那再多的拘留所也不可能关不下这么多人。这样的执法过度可能会造成几个后果:一是造成资源浪费,拘留所本来就紧张,关押这些连小错误都很难算得上的老人,完全是在浪费资源。二是过度执法也会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执法人员依照自己的意志随意抓人,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这显然与立法的本意相悖,是一种乱作为,会造成社会混乱。三是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这种乱作为显然让民众人心惶惶,生怕有一天也会被拘。再说,张伯只赌了1元钱就被拘,那当地肯定还有很多比他们输赢大得多的人,为何不去抓呢?这样的公安机关怎么能让人信服?
当然,我们反对任何人参与赌博,不管输赢大小都尽可能不要参与。但小赌怡情是我们民间几千年来的传统习惯,不可能一下子绝对改变。有关部门即使要对这些“小赌”打击,也应该依法依规进行,而且处罚要有同一个标准,不能太随意。另外,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有关部门要这样执法,也必须在认真普法,让广大民众都知道“小赌”的后果后才能执行。这个公安机关拘留参与几元钱小赌的老人,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更是太随意,是不负责任的执法过度。(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