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2月7日印发《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督导检查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条条有整改。“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长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下沉”督查专门针对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对标校准”,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不“落空”。涵盖河湖分级名录、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执行、主要任务实施、整改落实六项任务。
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确定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统筹,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总河长、河长,配备相关人员;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设立河长公示牌、畅通监督电话。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考核问责、激励、验收等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环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四个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履行河长责任,亲力亲为抓环保,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各级地方领导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和管理,搭建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平台,有利于加强江河流域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动真碰硬,逐条逐项对照制定整改措施,开列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