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北京女子小佳(化名),凌晨看到留宿在地下通道的49岁的流浪汉周某,主动上前搭讪戏弄对方,结果与对方发生揪扯。事后,恼羞成怒的小佳伙同好姐妹小雪(化名)等3人,两次对该乞丐实施殴打,造成对方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三人也分别获刑。(据澎湃新闻)
如果那一晚躺在地下通道里的人,不是衣衫褴缕的流浪汉,而是一位衣着整洁的人,即使对方一望而知也是一位流浪者,当事女子是否还会上前戏弄对方,恐怕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毕竟,无论是偶尔躺倒在路旁的醉酒之人,抑或是栖宿于地下通道的流浪歌手,在一位年轻女子的眼中都不会是一个合适的“戏弄”的对象。
正是周某衣衫褴缕的穿着,和邋里邋遢的外表,加之栖宿地下通道的处境,使得这位22岁的女孩在其面前感受到了自己的“强大”,强大到产生通过“戏弄”对方来获得笑料与乐趣的冲动。而与对方发生揪扯后对对方的殴打报复,也正是基于这种“强大”与弱小之间力量对比的认知。结果显示,至少在体力上,一个营养状况显然不如她且精神状况不佳的中年流浪汉,确实无法与其对抗。
问题的关键在于,挑起事端的女孩和她的同伴为什么会产生“戏弄”一位陌生人的冲动?
在《论语》“学而”篇中,孔子和他的弟子子贡之间,曾就贫者和富者如何自处,以及两者之间如何相处,进行过一次对话。子贡问老师:“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即贫者对富者不谄媚,富者对贫者不骄横,是不是就可以和谐相处了?孔子的回答是:“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孔子认可了子贡的说法,但认为还可以更进一步,使贫者不因贫而自觉低人一等,使富者在对待贫者时能够谦恭有礼。
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出现社会分层,或者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出现阶层之分。阶层之分既会表现在财富的多寡上,也会表现在生活方式的异同上。对于社会而言,只要这一切都建立在诚实劳动和彼此尊重的基础之上,分化的存在就不值得担忧,值得担忧其实是不同阶层之间,尤其是较高阶层对较低阶层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满怀鄙视和轻视。
从现有的信息可知,涉案人员其实也都不是什么非富即贵者,而是普通小康之家出身的人,但这却已经足以让她们在一个衣衫褴缕的流浪汉面前陡生娇纵之心,起意戏弄并付诸行动,进而对其两度殴打,直到死亡。
学会尊重他人,尤其是尊重那些境遇不如自己的人,是很多人需要补上的一课。这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保障,也是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友善”等价值的重要体现,不可轻忽。(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