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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劳务报酬税成为廉价实习生心中的痛

发稿时间:2016-10-13 14:0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实习结束的批量返校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困扰着他们。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本就不高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10月12日 央广网)

  当下,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为了增加个人的含金量,实习已经成为在校生的必修课。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尽早熟悉工作环境,习得一些劳动技能,并获得一定报酬,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学生、学校、企业乃至社会都是共赢。虽然实习增加了学生求职的筹码,但实习的过程却远不像看上去那样美好。待遇低、常打杂,实习生俨然成为廉价劳动力。而这有限的报酬里还包含高额的劳务报酬税,成为实习生心中抹不去的痛。

  对于多数实习生来说,这可能是他们人生中第一笔收入,定会格外在意。而实习生刚刚步入社会,正是需要钱的时候,然而越需要钱起征点越低,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努力工作换来的劳动报酬就这样被分走一杯羹,而且不管在薪酬还是在税收上都与正常工作人员区别对待,这群天真朴实的实习生难免心生抱怨。

  实际上,类似实习生、小时工等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存在税费较高的问题。而且,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和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从目前的税收制度来看,税收鼓励的是主流就业,不鼓励灵活就业。但这显然不符合国家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可以见得,税收制度的改革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

  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经济转型时期,税法改革滞后是也是情有可原,但滞后良久就不正常了,比如征收劳务报酬税,一些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既然鼓励灵活就业,不能只有政策支持,税收也得跟上。所以,要建立正当渠道反馈信息,促进税法改革。平等征税才能鼓励劳动力,劳务报酬税的起征点和税率也要根据时代发展随之修改。这样,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才会受到公平对待,劳务报酬税也不会再次成为实习生心中不能忘却的痛。(薛建勇)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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