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去年9月下发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但是,“新华视点”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全国超过10个省份的景区今年以来启动门票调价程序或已提出调价意向,“禁涨期”沦为多地景区的“备涨期”。一些景区听证会还存在新设“园中园”变相涨价、公示期“缩水”、超幅度涨价等涉嫌违规行为。(新华网10月3日)
在国家明确的“禁涨令”面前,一些省份景区却能把这样的“禁涨期”变成地方物价等部门为其门票上涨助力的“备涨期”,“门票依赖症”由此可见一斑。问题是,这样把景区门票“禁涨期”沦为“备涨期”,真的就不违法违规,或者是涨的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吗?
纵看有关各地把景区门票“禁涨期”变成“备涨期”,无非利用的是这样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故意曲解国家规定。把国家发改委、旅游局去年9月出台到今年8月为止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绝对化或者窄化,把所谓的“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等同于以往景区门票调价下发的红头文件,其他动作不算,从而出现了一些地方物价等部门在9月前为当地景区制定调价方案、召开调价听证会、调价公示等“抢调价”动作。
但众所周知的是,不管是在人们的正常理解里,还是国家下发文件的本意,无论是景区最终调价红头文件的下发,还是此前景区调价文件申请的受理、景区运营成本的核算,尤其是制定多个调价方案供听证会选择、召开听证会、调价公示等,都属于制定“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的一部分和范畴。一些地方物价局对此视而不见,或者说掩耳盗铃一味片面理解,只能说被景区等“门票经济”所绑架,并不能洗脱其违反国家禁令的嫌疑。
此外,把国家旅游法等关于景区门票定调价公示不少于6个月中的“定调价(新景区门票等首次定价和老景区门票后继调整价格)”故意曲解为仅是“老景区门票后继调整价格”,从而规避了新景区定价必须不少于6个月公示期而即时涨价。
二是选择性使用国家政策。比如故意强调门票调价公示6个月到今年9月或者说“十一”前就可涨价的政策,却故意忽略了国家重大节假日一个月前景区不得调涨门票的规定,从而实现景区“十一”前涨价;再比如一味强调按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地方物价部门可以在必要时制定景区景点内临时门票价格,但却忽视了一般不得制定和收取“园中园”门票的规定,还踹着明白装糊涂辩解一些“园中园”不是所谓的“园中园”,为违规“园中园”门票价格制定、收取撑腰打气。
当然,把“禁涨期”沦为景区门票“备涨期”,还有不少“歪手段”,比如直接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景区上涨周期和涨幅等调涨景区相关票价,这里不再一一列举。但不管是哪一种,很显然都与地方物价、旅游等部门故意装聋作哑、曲解歪解国家相关政策密不可分,令人遗憾。
换句话说,把“禁涨期”沦为景区门票“备涨期”,固然有景区公关、地方政府施压等众多因素有关,但无疑很重要的一点,这与相关地方物价等直接掌握景区定价权部门和人员不能够秉公执法、依规办事等不作为、乱作为,是有着直接联系的,按照有关规定是难辞其咎责无旁贷的。纠偏“禁涨期”成“备涨期”,无疑首先就需要从这种不作为、乱作为问责开始。(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