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齐鲁壹点记者报道了济南一救护车跑80公里要价3600元的事件,当时面对高价,家属为了救人只能接受。而对于此次“天价救护车”事件,目前济南市卫计委已经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首先要立即对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停业整顿,并且责成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在全市急救网络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责成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对该患者及家属公开道歉并退款。(2月25日《齐鲁晚报》)
80公里收费3600元,面对如此“天价”救护车费用,经过当事人投诉和媒体曝光,终于获得了最终的“急救”。不仅费用悉数退还,更是对涉事的医院和人员进行处理。但问题仍在于,假如没有患者的投诉,“天价救护车”这件事是不是就这样过去了?另外,在这起事件之前,森特医院派出的救护车是如何收费的,这更是一个应该深究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水落石出的话,“天价救护车”在这次“急救”整治后仍旧有着抬头的隐患。
“天价救护车”之所以明目张胆漫天要价,首先在于不透明的公开措施。对于救护车的价格如何,跨区域如何收费,诸如此类的信息,理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因为,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凡是有资质派发救护车,就应该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中。在这起事件中,森特医院要接受济南市急救中心的管理,而对于救护车的定价上,一方面要接受济南市急救中心的指导价格,即每公里15元,也可以设定在15元基础上的浮动价格。另外一方面,所有这些价格信息都应该悉数公之于众,在出车前就应该明确告诉患者及其家属。否则,当患者上车后再谈论价格无异于胁迫要价。因为,人在车上,又是重病,就不得不给,无论开出的价格多高。
另外,在事件曝光后,3600元的救护车费用和200元的诊疗费竟然全部退还。这显然也是有问题的。应该说,按照济南市急救中心的规定,每公里应该收取多少费用,理应将这些费用收取,而只是退还不应该收取的部分。更为诡异的是,200元的诊疗费也退还,这是否说明诊疗费也存在问题呢?如果不存在问题,缘何就全部退还给患者呢?面对如此质疑,在整治“天价救护车”问题上,不能够因为媒体曝光后就进行矫枉过正的处理,而是应该遵循着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手段进行,否则,难道整治过后,今后诊疗费和救护车费用都不收取了吗?
所以,整治“天价救护车”千万不要停止在“急救”上,而是应该常态化整治。在将这次事件查清楚之后,同时将救护车的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并设立公众监督电话等有效渠道。只有让社会监督参与其中,才能够让“天价救护车”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