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四川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病情加重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在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为了13元的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救护车停车7分钟和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确如涉事医院的负责人事后所言,患者的生命最宝贵,救护车应该争分夺秒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司机在收费站停车理论的行为,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医院方面不和稀泥、勇于认错值得肯定,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此事也再次激起公众焦虑:“救护车免收过路费”该有统一规定才行了。
网上检索可知,“救护车卡在收费站”早已不算什么咄咄怪事,而是一种现实常景了。去年10月份,山东黄河医院的一辆救护车出车救人途中,同样在某收费站被拦住要收过路费,结果,驾驶员居然选择了绕道而行。“生命诚可贵,过路费更高”,这位救护车司机任性绕道的背后,显然也折射了在其脑子里,救死扶伤的天职,还敌不过区区几钱的过路费。
尽管根据相关规定,救护车并未列入可以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的6类用车,但在不少地方,对于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确实给予“网开一面”的免费通行。不过,“救护车卡在收费站”的理论争辩,或是干脆选择赌气绕道,则无疑可说是涉事司机的矫情反应了。因为,在明知现实法规没有明确救护车一定免收过路费的条件下,置患者安危于不顾的人为多耗急救时间,就有可能造成需要急救者“死在最后一公里”的悲剧发生。
“救护车卡在收费站”的司机,究其行为性质,确凿是一种危险的矫情。然而,较之更让公众感到不可思议的,恐怕还是相关规则的冷漠与无情。对于120救护车,各地高速公路做法不一,甚至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一律免费;有的对载有患者的救护车免费,但对前去接病人的救护车收费;有的在两种情况下都会收费。人们自然要问,国家能够规定法定节假日的高速路免费,为何却对“人命关天”的救护车还要“模糊放行”?
应该说,针对这一不尽合理的现实规则,各级两会之上,代表和委员们早就时有请命了。“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过收费站耽误一分钟,有可能使一位重病患者失去生命。”在2013年的湖北省两会上,肖雪琴等7位省政协委员递交联名提案,呼吁为120救护车开设“绿色通道”,免征高速公路过路费。这些政协委员们建议,对于120救护车的全面免费放行,可以由各级政府给予高速公路收费单位一定补偿。“以2012年恩施州120救护车高速收费为例,全年共计缴费35275元,费用并不高,免征其费用切实可行。”
救护车免收过路费的统一规定为何“难产”?其中的一个因素,或许是在有些地方,急救车辆的运作和维护,已经试水了“外包服务”。所以,在某些决策部门和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看来,如果全面免费,等于“便宜”了那些外包公司。对此问题,我看也应一分为二地来分析:即使救护车存在“外包服务”,但免费通行之下,其“承包费”自然也要随之下调,而“省”下来的这些公共资金,自然就可用于补偿高速公路方面。但免费与不免费的区别则是,一个真正做到了政策制定的“以人为本”,一个却仍显“用心不一”。(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