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救护车卡在收费站”的矫情与无情

发稿时间:2016-02-04 15:1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月1日晚,四川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病情加重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在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为了13元的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救护车停车7分钟和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确如涉事医院的负责人事后所言,患者的生命最宝贵,救护车应该争分夺秒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司机在收费站停车理论的行为,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医院方面不和稀泥、勇于认错值得肯定,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此事也再次激起公众焦虑:“救护车免收过路费”该有统一规定才行了。

  网上检索可知,“救护车卡在收费站”早已不算什么咄咄怪事,而是一种现实常景了。去年10月份,山东黄河医院的一辆救护车出车救人途中,同样在某收费站被拦住要收过路费,结果,驾驶员居然选择了绕道而行。“生命诚可贵,过路费更高”,这位救护车司机任性绕道的背后,显然也折射了在其脑子里,救死扶伤的天职,还敌不过区区几钱的过路费。

  尽管根据相关规定,救护车并未列入可以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的6类用车,但在不少地方,对于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确实给予“网开一面”的免费通行。不过,“救护车卡在收费站”的理论争辩,或是干脆选择赌气绕道,则无疑可说是涉事司机的矫情反应了。因为,在明知现实法规没有明确救护车一定免收过路费的条件下,置患者安危于不顾的人为多耗急救时间,就有可能造成需要急救者“死在最后一公里”的悲剧发生。

  “救护车卡在收费站”的司机,究其行为性质,确凿是一种危险的矫情。然而,较之更让公众感到不可思议的,恐怕还是相关规则的冷漠与无情。对于120救护车,各地高速公路做法不一,甚至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一律免费;有的对载有患者的救护车免费,但对前去接病人的救护车收费;有的在两种情况下都会收费。人们自然要问,国家能够规定法定节假日的高速路免费,为何却对“人命关天”的救护车还要“模糊放行”?

  应该说,针对这一不尽合理的现实规则,各级两会之上,代表和委员们早就时有请命了。“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过收费站耽误一分钟,有可能使一位重病患者失去生命。”在2013年的湖北省两会上,肖雪琴等7位省政协委员递交联名提案,呼吁为120救护车开设“绿色通道”,免征高速公路过路费。这些政协委员们建议,对于120救护车的全面免费放行,可以由各级政府给予高速公路收费单位一定补偿。“以2012年恩施州120救护车高速收费为例,全年共计缴费35275元,费用并不高,免征其费用切实可行。”

  救护车免收过路费的统一规定为何“难产”?其中的一个因素,或许是在有些地方,急救车辆的运作和维护,已经试水了“外包服务”。所以,在某些决策部门和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看来,如果全面免费,等于“便宜”了那些外包公司。对此问题,我看也应一分为二地来分析:即使救护车存在“外包服务”,但免费通行之下,其“承包费”自然也要随之下调,而“省”下来的这些公共资金,自然就可用于补偿高速公路方面。但免费与不免费的区别则是,一个真正做到了政策制定的“以人为本”,一个却仍显“用心不一”。(司马童)

责任编辑:李晓伟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