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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亿天价诉讼费需给公众一个交代

发稿时间:2016-04-21 18:16:00 来源: 华声在线 中国青年网

  近日,记者看到一份48.625亿元天价案件受理费的判决书,是什么样的案件能有如此惊人的案件受理费?记者多次联系当事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够正面采访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然而林立百般推脱。“抱歉,没有时间。”这是吴钟夏院长的短信回复,当记者发信息追问可否电话采访或文字采访时,对方不予理睬。(4月21日人民网)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指出,新闻工作者要直面社会黑暗。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48.625亿元天价案件受理费事件,记者采访法院当事人也确属合理正当,人民法院也应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然具体到现实而言,媒体与群众监督权利并未受到尊重。比如针对48.625亿元天价案件,记者多次联系当事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够正面采访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却连连遭遇坎坷然。如此面前,哪还有监督呢?

  若再结合报道来看,吴钟夏院长不愿接受媒体报道似乎是有难言之隐。比如说,一审判决书标注“案件受理费为486250万元”,而按照漳州中院的说法是多打了个“万”字,其实是48万元,然福建高院的判决书中又将诉讼费改为100元。案件受理费都能改来改去,而且是几万倍缩小,想想都令人醉了。在这样的荒唐事件面前,吴钟夏院长可能自己都觉得不好解释吧!

  福建高院判决书第24页还写道:“由于陈某发、陈某军采用的是隐名共同竞买的方式,而不是显名共同竞买的方式,因此,在诉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关系中存在内外两层法律关系”。对于“隐名竞买人”概念,有律师就质疑其法律依据,是否能适用在竞拍关系当中。就整个案子来看,错漏百出,二审判决都不认可一审判决,证据也是偏听偏信,怪不得网友怀疑有猫腻。

  之所以会如此,漳州中院办公室主任林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或许能够说明一切:“维持原判还好,要是改判了我们多难受?错的只会是法官,不是法院。”担心自己难受,却不管老百姓如何,这种逻辑也的确令人呵呵了。只是再怎么说,中国也是法治社会,错了就得纠正,这也是法律原则。躲着媒体不是办法,真诚接受监督才是真理。那么,这起漳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建庭以来最大标的额的民事案件遭到网友频频质疑,吴钟夏院长您称职吗?(李盈)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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