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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格督察队”不能仅“价格比低”

发稿时间:2015-10-31 10:4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昨日,苏宁云商COO侯恩龙在北京表示,苏宁发起的价格战不止在今年“双十一”期间进行,“要持续三年时间,通过物流成本、现金流等优势全面占得先机。”侯恩龙表示,苏宁在总部成立了“价格督察队”,监控线上线下商品价格,一旦发现有比竞争对手价格高的商品,相关负责人将下课。(新京报10月30日)

  应该说,就竞争和商战来说,苏宁合法实施“价格战”,并严格限制自己的相关商品价格,是其自由经营权力,我等无可置喙。而且在总部成立“价格督察队”,对本企业内部和竞争对手的相关同类商品价格进行比对,一旦发现违规就对相关负责人实施下课处理,力度之大不但凸显了苏宁将“价格战”进行到底和还惠消费者的决心,而且这也是电商“价格战”所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但是,就消费者真正得到电商“价格战”实惠,和彻底理顺电商经营市场秩序而言,苏宁在总部成立“价格督察队”,把眼睛只盯在自己和竞争对手同类商品的“价格比低”上,则是不全面不科学的。

  众所周知,不同商家又不用上的经营渠道,也就是说不同经营者的商品价格,严格说其经营成本的构成不尽相同,进而相关商品的成本也是不同的。而对电商经营者而言,依据经营成本等为自己的相关经营商品制定价格,不但是诚信经营、合理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下,作为电商经营平台,苏宁为了所谓的“价格战”而不顾法律和诚信合理经营规定,一味、一律简单要求自己的平台入驻电商价格比其他平台同类产品的入驻电商价格低,不但有损自己作为知名电商平台的威信,而且与经营者实际的经营成本存在差别,从而相关商品价格也应该存在差别不相一致,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诚信义务等不和。

  话再说回来,就以往电商“价格战”的乱象来看,且不说一味“价格战”往往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的大量涌现,仅就商品价格而言,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虚标原价、质低价高等诱导、诱骗的价格欺诈销售手法可谓是层出不穷。这些手法,很显然仅靠与竞争对手“价格比低”无法根上解决的。

  一方面,如果一味简单“价格比低”,依然有可能使得自己的平台电商出现和存在商品价格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虚标原价(只要自己的总价比其他平台总价低即可)等价格欺诈手段。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而言依然是被坑,只不过被坑的程度可能稍缓一点,但本质没变;对整个电商经营市场而言,价格欺诈等严重乱象依旧存在。

  另一方面,如果仅靠简单与竞争对手价格为参照物“比低”,也可能使得自己平台上的有关商品降价或低定价幅度并没有达到最低或最优惠。也就是说,即便是苏宁自己平台类似商品一律比竞争对手低,但对消费者言,这无疑是一种享受电商“价格战”的“半拉子利好”,消费者也不一定都尽可能大的享受到竞争红利等,有可能是一种“伪利好”。而这样的结果也是与苏宁“价格比低”的最终本意相悖的。

  事实上,对苏宁而言,既然成立了“价格督察队”,顾名思义,不管是字面意思还是现实需要,这个机构的作用都绝对不应仅限于平台内外的同类电商商品“价格比低”职能,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其“比价”的特长和优势,加强苏宁云商内部电商自我价格的监督和监察,彻底有效杜绝内部相关的价格欺诈手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质价不符等假冒伪劣销售行为,有效恢复自己这一电商平台的信誉度和美誉度,让消费者认可和获得尽可能大的实惠,才是高质量“价格战”和“价格战”升级的应有之义。

  这不是在苛责苏宁云商等电商及电商平台,而是在目前“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作为这一战略的主要纽带和环节,电商的尽可能快速健康壮大无疑必不可少,而这不但需要执法者的多手段严格执法维护,也更需要电商们自己的自觉内部有力监督和守法构建。(余明辉)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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