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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上能下”破解难点,激发干部活力

发稿时间:2016-07-28 13:2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力求破解党政领导干部能力与职位不匹配的畸形政治生态。    

  作为乡镇基层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最为紧密。领导干部怎么为、能不能为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长期以来,干部任用重选拔、轻淘汰,基本形成了“上行单车道、下行无通道”的单向流动机制,造成慵懒怠政者长期占据领导岗位,勤政为民者迟迟不能晋升岗位,用人机制亟需纠偏。《规定》的出台,就是要狠杀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遏制选人用人歪风邪气。鉴于“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五种“下”的渠道已经有了较为明确和硬性的规定,因此“下”的关键和重点就集中在了如何落实“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上。结合基层党政机关实际,落实这一要求的难点主要表现在:  

  一、正确认识难。长期以来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了“上调代表着能力,下调意味着无能”的偏见,而《规定》的本意在于让干部与岗位实现最优匹配、人尽其能,而非对调整岗位的干部“一棒子打死”。因此,如何扭转干部包括群众对调整岗位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然,调整岗位的干部本人难免产生对立和不满情绪,不利于《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核实认定难。当前,干部考核的最主要方式为年度考核、书面汇报,这种考核的弊端在于时间跨度大导致发现问题不及时、“自卖自夸”导致存在问题被掩盖、虚化。同时,《规定》列出的十种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情形存在着认定标准模糊、自由裁量度大等问题,导致组织核实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三、安排安置难。《规定》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岗位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和降职等四种方法。一方面,《规定》对如何区分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还需要组织部门适度把握;另一方面,对调整岗位的干部,如何安排调整后的具体工作并与同事相处,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解决不好可能导致干部本人更加消极懈怠、不能在新的岗位上服众等一系列难题。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端正态度,转变认识。加强干部对《规定》的学习和认识,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形成“岗位调整是正常的工作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的正确认识,为《规定》的贯彻落实扫清思想障碍。  

  二、多措并举,完善评价。把年度考核、书面汇报作为干部评价的依据之一,不能仅仅依靠“书面对书面”、“空对空”的单一考核方式,要结合干部群众谈话、组织调查核实等多种方法,做到及时发现真问题、了解真问题,切实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三、合理安排、人尽其能。细化《规定》的调整岗位情形,针对干部实际,做到岗位调整程度与违反规定情形相适应。要注重做好干部本人及相关同事的思想工作,以实现岗位调整的目的。同时,对调整岗位后的干部表现优秀、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要果断起用,用实际行动回应“下调意味着无能”的偏见,打通干部流动的“任督二脉”,真正激发干部活力。(李恒)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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