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清晨,安徽黄山屯溪区社会福利院发生一起84岁老人离世并缺失双眼事件。1月1日晚,屯溪区委区政府发布消息称,屯溪区监察局决定对屯溪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宣立军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屯溪区政府已对其暂停执行职务。(1月1日《新京报》)
12月29日深夜,值班人员发现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次日凌晨5时半许,值班人员发现老人离世,且双眼异常。其子赶到后,发现双眼缺失,于是报警。当地警方称,初步排除他杀,对死者眼部等部位进行勘验分析,并没有发现锐器伤,就老人双眼缺失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乍看这个案子十分离奇,但稍加分析,即使“初步排除他杀”,也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性案件。其中最大的疑点是时间:12月29日深夜到次日凌晨5时半许,充其量只有5个小时左右,就算老人在这5个小时左右内自然死亡,那么,能够不留下“锐器伤”取走老人双眼,一定是做好了充分准备的,而且非常熟练甚至专业。这就引发第二个疑点:这个作案过程如此干净利落,在作案时间上如此精准,老人的死亡有几成自然因素?
看上去,这就如一个承诺器官捐赠的垂危病人,在专业手术团代守候下,当病人失去生命体征后,立即手术移植器官。那么,在一个社会福利院,是如何实现这个“手术方案”的?
提出这些疑问的前提是,这是有关一个84岁的人,假如将其设想为除了人以外的普通动物,要完成这一系列操作,也不是十分困难的事。而事实上,从这位84岁老人的遭遇上,确实看不出“人”的应有待遇。请看:“2014年12月上旬,老人摔伤并骨折送医院治疗,后入重症监护室。12月25日,其儿子将老人用救护车送福利院,因老人完全无自理能力,其子反复要求后,福利院暂时接收。”这是不是一个有子女的老人的应有遭遇?有网友对此怒不可遏:“12月上旬摔伤进了重症室,25日就送养老院,29日就不行了。子女都TM的是畜生吗?”老人的子女是不是“畜生”我不知道,但老人的子女已经几乎不把自己父亲当人看是肯定的。
按照医疗常识,一个收治重症室的骨折老人,怎么会那么快就出院?出院为何要用救护车?又为何要送入福利院而不是接回家里?这种冷血的做派,不要说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简直还不如人家对一条流浪狗的怜悯。显然,急于“出院”是为了节省医疗费用,送入福利院是不愿照顾伺候老人。假如老人送入福利院后5天就去世,是因为病入膏肓寿终正寝,那么,他的子女有多大的困难不能陪伴老人这几天?
有了这样一个事件背景,老人已经失去了人的起码尊严,也失去了法律赋予伦理上的应有保护。以这位老人的遭遇推算其子女的心态,不难想象,他的子女早已将其视作尽快脱手的包袱。在这种情况下,若遇到贩卖人体器官的罪犯,不对这样的老人下手还能对谁下手?而经其子反复要求后,暂时接收这位老人的福利院,又能给老人很好的照料么?
因此,若问84岁老人离世为何有眼无珠?最好的回答是这位老人生前就“有眼无珠”。当然,对此案中丧心病狂的罪犯,以及相关责任人,一定要严惩不贷和严肃处理。只是希望老人的子女不要再有其它瓜葛。(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