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打造合格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发表了多次讲话,提出了好干部“五条标准”,对干部提出“三严三实”要求,告诫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以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同志为榜样,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和班子的带头人”,要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特点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重新回归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的优良传统。如,对干部首先要求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反对“四风”,廉洁做人,等等。
二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依据我党长期的反腐经验和面临的干部队伍建设严峻形势,中央明确“打蛇打七寸”,防止“上梁不正下梁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反复特别强调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高级干部,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了对领头羊和领头雁的政治要求、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其强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的党规党纪要求。
三是强化了制度法规的建章立制。将我党历史上,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建工作中,为实践所证明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密集出台了多部党内法规,力图从制度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干部新标准新要求转为制度化,对干部队伍建设发挥长期性的作用。
如何确保选人用人新标准新要求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把关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党组织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伙、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打招呼递条子等种种恶习和不正之风,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用干部应以坚持事业为上,要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干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提拔起来。
继续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近几年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台了多项规定,将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教训总结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有力完善了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进”“管”“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干部使用过程中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破格”提拔、“裸官”任用、犯错干部“复出”等群众关心和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深得民心。除此之外,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在干部轮岗、培训、考核、奖惩、离任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格选人用人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不断进行制度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有腐必反。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严明纪律问题上,新一届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万多起,处分13万多人。平均每天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的问题超过100起。截至2016年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超过119万人。可以说,持续几年的反腐风暴对广大干部起到了强大的警示作用。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制度监督势在必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五大监督体系,还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些制度规定将进一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促使干部队伍健康发展,不辱使命,确保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作者:刘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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