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以缓解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3月14日中国新闻网)
站在全民健身的角度来说,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是一个不错的举措。但是,单纯的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还需要兼顾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否则,开放学校体育设施难免会遭受学校的软抵抗。
其实,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早已不是一两次了,但因为其中一些原因而导致学校“开了又关”。首先,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学校作为这些体育设施的所有方和维护方,理应对设施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如果单纯把所有责任都抛给学校,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难免会加大学校的管理成本,也就不难理解“开了又关”的现象会出现。所以,要制定出更多的明晰规则,针对特定的行为,有不同的追责办法,不让学校成为唯一的“负责人”。同时,对于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的一定的奖励,不让他们只做付出而没有回报的事情。相关部门也应该定时对学校体育设施进行安全抽查,保证体育设施的安全,也是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学校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还会造成学生日常体育活动的影响。毕竟,学校的体育设施毕竟有限,如果大量的社会人士进入学校使用体育设施,难免会造成学生日常的锻炼受影响。虽然,新的意见提到了“有序开放”。但是,对于学校来说,每个学校可以接受的上限都不一样,如何因地制宜来做好限制入内的人数,也应该由相关部门做好科学的划分。同时,针对社会人士进入学校使用体育设施,还应该听取学生的意见。不能单纯的拿“全民健身”的好处来说事,毕竟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学生的利益。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应该是前置条件,如果连这个都无法保证,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就应该再缓一缓。
说白了,开放学校体育场是一个多方利益的权衡。如何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又能兼顾全民健身的初衷,还需要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这既需要相关规则的制定,还需要给予学校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能只赚名声而不付出力气。(刘颂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