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出台鼓励政策后,特色小镇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有些地方依靠政府部门打造“政绩小镇”;有些特色小镇建设成为房地产商制造新库存的新手段,“房地产化”明显;还有些地方重“形”轻“魂”,特色小镇特色不足。专家提醒,对特色小镇“不特”现象应提高警惕,谨防异化。必须遵循规律,有重点、有特色地发展,不能一哄而上。应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应做好支持和引导,不可大包大揽,更不可越俎代庖。(经济参考报3月14日)
毫无疑问,特色小镇“不特”,甚至出现“房地产化”、重“形”轻“魂”、全靠政府打造等乱象,固然与一些地方及领导急于求成打造“任务工程”、“形象工程”,盲目跟风、行政干预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讲,这还是地方畸形政绩观在特色小镇引导扶持和打造上的再次反映罢了,令人遗憾。
问题是,乱象已然,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乱象就轻易发生,或者说畸形政绩观就有发挥的空间呢?搞清楚这个问题,无疑对遏止和扭转目前的乱局大有裨益。
众所周知,特色小镇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城镇化建设等的一个载体和抓手,近些年得到了上至国家,下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仅在去年一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培育指导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直接和重要文件、通知等,就至少有6份之多,地方配套的更是不计其数,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这些文件、政策的出台,为地方顺利培育推进和打造特色小镇起到了巨大的护航和扶持作用,但也无法否认的是,这其中一些政策的出台,很多时候都是一个大的思路、目标、规划等粗线条的原则规定,比如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就是这样。这一文件明确了到2020年要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的宏伟目标,也规定了明确的培育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培育要求,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等,这样的好处是为地方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留足了余地,为基层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留足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但也无法忽视的是,如果地方在出台配套措施时,不能很好地细化这一政策的相关规定,其软肋或者说坏处也是显而易见,即客观上也为一些怀有严重畸形政绩观的地方和领导,创造了胡乱实施、培育建设特色小镇的空间和机会。也正因为这样,在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批质量很高特色小镇的同时,也出现了滥竽充数、质量低下,甚至根本就几乎没有特色的“特色小镇”,失却了培育特色小镇的良好本意。
反过来讲,特色小镇“不特”,固然凸显了一些地方和领导真心为民服务意识不浓、执行政策能力不强、畸形政绩观严重等问题,但也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时下在特色小镇的培育、引导和打造的制度和机制上,我们的一些原则性的引导规定,尤其是地方的配套明细措施,还存在有不严不细等制度问题,给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胡为乱为留有制度漏洞。
道理很直白,如果地方一些培育特色小镇的制度足够明细,什么样的小镇可以打造成特色小镇,什么样的不能打造,如何打造、适时监督制度到位等,从一开始就有较为明确指向,也就不会出现日后建设成型时四不像、没有多少特色和内涵的所谓特色小镇。
一言以蔽之,特色小镇“不特”,其实呼唤的就是相关的培育引导政策要升级、细化和严密,把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培育、引导和打造特色小镇的权力和自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解决了这一基础的制度性问题,特色小镇“不特”的问题,才有祛除的基本条件。
当然,其背后凸显的地方和领导真心为民服务意识不浓、执行政策能力不强、畸形政绩观严重等问题,也需要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一并解决。(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