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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收入不应成为纳税“黑洞”

发稿时间:2017-03-12 16:4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近日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平台承担,而不可能由支付宝等第三方负责。(据3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网络直播非常火爆,直播平台数量猛增,社会资本亦纷纷涌入,直播主持人达数百万人,用户数量则高达数亿人,网络直播已经成长为一个庞大的行业。目前,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主要依靠平台签约、用户打赏分成、主播经纪公司薪资、广告收入、销售商品等,部分网红主播年收入高达百万元、千万元,月入万元的主播亦不在少数。

  可是,在网络直播快速发展的时候,主播纳税问题却被忽视了,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亦缺乏相关纳税意识,令网络主播收入成为纳税“黑洞”。而且,直播平台以主播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逃避代扣代缴责任的理由并不成立,须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工具,并非收入主体,没有责任为其代扣代缴。不过,在税务部门进行调查时,第三方平台则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收入数据。

  无论网络主播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只是操作模式不同罢了,都不能改变其从事主播获得相关收入的事实。而既然是依靠劳动获得收入,就应该照章纳税,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个税,区别只是直播平台还是经纪公司代扣代缴罢了。从网络直播经营模式情况来看,主播是在平台上从事直播业务,必然会留下行为轨迹数据,直播平台拥有相关收入记录,只需汇总按照标准代扣代缴即可,纳税难度并不大。

  至于部分主播在多个平台上直播,还有商业演出、网络销售商品等行为,存在收入分散的情况,这也可以通过实名制注册、直播平台对接税务部门、全网络数据汇总、主播个人申报等方式,实现对主播收入状况的掌握。毕竟现在是信息化时代,主播亦依赖于网络生存,收入情况都在网络上记录下来,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并不难。

  而对于税务部门来讲,主播收入纳税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有助于倒逼税务部门提升业务能力。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收入渠道单一,类似网络主播、自媒体、微商等新业态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一个人也可能拥有多个网络角色,同时获得多个渠道的收入。显然,税务部门需要认清网络新业态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学习网络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适宜的税收征管方案,利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以防范税收流失,亦可保障从业者的合法利益。(江德斌)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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