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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女职工怀孕被辞”需多方发力

发稿时间:2017-03-10 10:1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我们中心在2016年办理的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将其解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对《工人日报》记者说。“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知晓的。因此,才会找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工人日报3月9日)

  对怀孕的女职工以种种理由解雇,其中的不妥乃至违法显而易见,无需过多的再赘述。问题是,在我国法制建设日益深化、劳动者法制意识总体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不断有怀孕的女职工被无理乃至违法解聘呢?

  违法成本低无疑是最为直接和根本的原因。正如报道所说,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却以其它种种理由将其解雇,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知晓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何以如此?无疑,劳动维权执法弱、不及时等,或者说即使及时执法和维权,但处理措施很多情况下仅仅是补足应该的钱物和作为。用工者劳动违法成本之低甚至没有,由此可见一斑。没有成本的违规违法,如何会阻止这样的事发生的不随意和轻佻呢?

  维权意识差助长了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多发。毋容置疑,近些年来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意识有了较明显的进步,也时不时出现有孕期妇女被无理解聘愤而维权的实例和典型,但也无法否认的是,就整体来看这还有很大的不足,尤其是处于孕期的妇女,更多由于知识、能力、孕期需要清净、生气不利于胎儿发育等原因,即便知道孕期被辞退是违法、自己的切实权利受到了伤害,但也很多时候选择予以隐忍。这也进一步增加了一些用工者违法解聘的底气。

  法规规定的不合理也影响了维权的实施。包括孕期女职工在内,很多时候放弃维权,另一关键因素就是时下我们的法制等维权规定过于繁琐不合理,比如维权程序繁杂、劳动者举证任务大等,但同时维权获得可能并不大,使得劳动者考虑维权成本、时间和精力等不得不放弃维权等。这变相为无成本解聘创造了条件。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目前整体经济形势不好,相关企业等劳动用工者也整体经营困难,通过解除劳动效率等相对不太高的孕期女职工等,来提升经营效率减轻经营压力等。但不管什么原因或理由,违法解聘孕期女职工,还能凸显的一点就相关企业等用工者法制意识不浓、相关方面劳动法制宣传不到位等。

  直接或间接的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这不但是对孕期等妇女劳动权益的直接伤害,更是对我们目前大力提倡的“全面二孩”等人口政策的直接或间接挑战,不利于乃至掣肘我们人口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因此,要想真正有效遏止“女职工孕期被辞”现象,就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比如在完善“全面二孩”政策堵漏企业随意解雇孕期女职工渠道、国家出台二胎企业和个人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等之外,还需至少进行这样几方面的努力:一是加大劳动维权执法,让违法解聘者得不偿失;二是完善劳动维权法制规定,减轻和优化劳动者维权成本;三是就加大劳动维权知识宣传,让用着守法,劳动者有足够的意识和能力维权等。(余明辉)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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