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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妇女节的“价值底色”

发稿时间:2017-03-08 16:0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虽然很多女性只有半天假期,但是商家却毫不手软,推出多种活动将3月8日打造成“购物节”。各商家的促销普遍避谈“妇女节”,取而代之的是“女王节”、“女神节”等。(3月7日《法制晚报》)

  在消费社会,商品不仅具有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生存性需要的基本功能,也成为“意义”的表现、传达和交流的符号工具。消费者被当成一个有文化需要和意义表现需要的对象,消费上的差异成为消费者进行意义建构、趣味区分、文化分类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过程,成为一个竞赛场。

  妇女节之所以成为“购物节”,固然有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增强的因素,却也离不开商业资本的推波助澜。从市场营销到广告推销,商家都在创造一种鼓励、煽动和诱使消费者去扩大消费的社会情景。商家赋予消费以“幸福”、“甜蜜”、“成功”、“脸面”等价值意义的符号手段,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妇女节需要情感表达,适度消费无可非议,却不能陷入“购物节”的节日狂欢之中。设立妇女节的初衷,在于加强女性权益保护,改善女性生存生态,让女性自立自强,更好地实现自我的价值。妇女节不能只顾“你买我买大家买”,却忽视了节日的教化功能。让女性得到更多的尊重、信任和社会认同,让女性拥有多元化、个性化的价值实现通道,让女性生活得更加体面和尊严,让女性和男性权利平等、地位均等,让女性拥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才是妇女节历久弥新的“价值底色”。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历史进程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有了法治作为屏障,男性守卫家庭安全的职能收缩,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在职场和公共领域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逐渐被打破。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女性自强自立不仅是一种主观的价值观念,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息息相关。

  然而,现实情况来看,就业歧视屡见不鲜、“女大学生”遭遇标签化与污名化、“生二孩”权利受到变相的限制与约束、“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宁在宝马上哭,不在自行车上笑”等扭曲的婚恋观和错乱的价值认同……在女性权利不断彰显的今天,一些痛点也日益凸显。这些问题,都是摆在社会进步路上的路障,只有一点一点去解决,只有一步一步跨过去,全社会一起“不忘初心”、尊重女性,妇女节才会“方得始终”。

  不论是丈夫表达爱意,还是子女表达感恩,抑或女性“犒劳”自己,妇女节适当的购物没有“原罪”——在情感表达手段越来越单一的今天,购物成为人们表达心意和情感最直接也最有效力的方法。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舍本逐末,忽略、漠视女性权益保护上的短板与不足。(杨朝清)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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