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饭,两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卖4000多元,消费者称他事前并不知情,而餐馆方面称有提前告知价格。近日,广东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深圳市消委会开展监督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涉事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责令餐馆立即整改。(3月1日《深圳晚报》)
在餐饮消费大众化、平民化的当下,许多“吃货”对美食并不缺乏消费热情。小黄鱼好吃,“天价小黄鱼”却难以承受;对于消费者而言,“天价小黄鱼”不仅是一种利益盘剥,也是一种对权利与尊严的伤害。商家自说自话的“天价小黄鱼”,不可避免会遭受消费者的不认同、抵触以及舆论的批评质疑。
从“天价大虾”到“天价小黄鱼”,所谓的天价是指商品贵得离谱、超越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认知。尽管不同的餐馆在食材品质、烹饪工艺、就餐环境、服务质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2斤左右的小黄鱼4000多元的身价却让人惊诧。诱导不明就里的消费者食用“天价小黄鱼”然后再“狮子大开口”;套路化的“宰客”,在不少地方都曾经或者正在上演。
背离了明码标价的“天价小黄鱼”,玩的就是模糊地带和弹性空间。当消费者所点的菜品有缺口的时候,商家就会不失时机地推荐那些利润空间大的菜品;当消费者宾主尽欢、酒酣耳热的时候,服务员轻描淡写地告知小黄鱼的价格或者压根没有告诉消费者,直到最后买单的时候消费者才会“傻眼”。消费者想的是明明白白消费,商家想的是千方百计“捞一笔”。
面对“天价小黄鱼”,消费者并没有“吃哑巴亏”;他们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进行维权,让这家餐馆上演了“现形记”。利用商家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凭借商家的“天时地利人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功利、短视的“一锤子买卖”即使实现了短期的利益变现,也会遭遇消费者的“用脚投票”,最终陷入“门前冷落车马稀”的边缘化境地。
在日常生活中,对规范的知晓并不等于对规范的实施,规范既可能被执行,也可能被违反和破坏。违反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并被认定为失范者,这样的后果只是其中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被抓住了的“天价小黄鱼”,理应接受规训和盛饭;责令餐馆整改的违规成本,难以对投机者形成强烈的、持久的、普遍的震慑力与约束力。
市场经济既是一种契约经济,也是一种信任经济。对于那些渴望通过“宰客”捞一笔的商家来说,“板子”太轻很容易让他们“好了伤疤忘了痛”。在一个财富时代,商家想发财很正常;可是,为了达到目标不择手段,为了“来钱快”、“挣大钱”就想起了歪心思,这样的“捷径心态”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以及商家自身来说都是一种灾难。(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