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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的砍头嫌犯为何没强制收治

发稿时间:2017-02-20 11:0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月18日下午4时11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武昌 ”发布一条消息: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红星新闻记者奔赴犯罪嫌疑人胡某老家有现住地,发现胡某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2月19日红星新闻)

  犯罪嫌疑人胡某持刀杀害面馆老板,这起案件发生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地处闹市区,事发地人流量大,在案发当时,就有不少目击群众,而案件现场又异常血腥,这让一起看似简单的恶性刑事案件,引起了国人的持续关注,而且现在是自媒体时代,目击现场的人多,也有人拍下了现场图,一些血腥的图片未经任何处理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布,更加深着公众对这起案件的印象。这种做法显得不可取,是不顾及被害人家属感受,也易对观者产生不适,甚至产生心理阴影。

  更值得注意的是,胡某是精神二级残疾,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这也就更好解释他以异常残忍的手段杀害面馆老板的行为了,因为口角纠纷就将素不相识的人头砍下来,扔到垃圾桶,这就不像是正常人的所为。

  据了解,胡某常年在外打工,脾气暴躁,他发病时,还殴打过自己父亲,将自己的父亲打伤,躺床上养伤都有好几个月。胡某还曾与亲戚打架,在过年走亲戚时,居然带了两把菜刀上门。据其父亲称:“他的病时好时坏,发作起来就没法管。”

  从这些平时的所作所为来看,胡某是具备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2016年由公安部发布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就进一步规范了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条例送审稿规定,需强制收治的人有两种,一是实施危害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人,二是将要实施危害的人。胡某完全符合强制收治的条件,而胡某近些年来,却常常一个人在外打工,其父母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他在哪里,而其父亲正是其监护人,可见对胡某的监护远远不够。

  近些年来,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武汉的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关注。如何完善对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对于具备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要能进行强制收治,而其是否应被收治,不能以其近亲属的意愿为条件。这些都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相关部门也要对辖区进行认真筛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也要尽起自身责任,主动送具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家属进行强制收治,这是为患病亲人考虑,也是为家人、为社会考虑;同时,对于那些疏于监护的监护人,也要依法制订相应的惩治措施,倒逼他们尽好自身责任。

  这起案件,精神病人“不按常理出牌”,如同恐怖分子的残忍行径,粗暴地冲击了社会正常秩序,引发舆论哗然,让很多人都感到恐惧与害怕,谁会知道自己会不会也遇到这样的精神病人?由此,不能再让精神病人如会不定时引爆的炸弹一样,继续危害公众、危害社会。(戴先任)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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