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之后,广东省开始在部分城市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3个地级市——汕头、湛江、惠州,已开始试点为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划分行驶车道。(7月7日《新京报》)
作为一种成本低廉、灵活方便的交通工具,电动车随处可见;尤其是在交通拥堵的时刻,电动车的比较优势更加明显。作为快递小哥的“标配”,作为中下层老百姓代步的“次优选择”,电动车受到许多人的青睐。然而,电动车在给一些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另外一些人带来了不便甚至痛苦与伤害。
按照2013年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求重量在55公斤以下、时速30公里以下。可是,大量的电动车超标,经过改造的电动车具备了机动车的属性,在城市里上演“速度与激情”的戏码。当电动车成为脱缰野马,不仅会给其他出行者带来安全风险,也会让车主处于危险的境地。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许多人对电动车爱恨交加、毁誉参半。在笔者所在的大学校园里,就有女大学生被电动车撞成了轻微脑震荡;电动车 “想怎么骑就怎么骑”,在本质上就是占了大家的便宜——路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电动车多占用资源、滥用资源,为公共安全不付成本或者少付成本,成为“公地悲剧”的变相挥霍者。
你推我挡,法不责众,剑走偏锋的最后,电动车“野蛮生长”便成为浩荡之势。那种对电动车标签化甚至妖魔化的做法,说到底也是一种封闭的社会排斥;对电动车另眼相看、将电动车打入另册,陷入了“因噎废食”的治理误区。一方面,给电动车戴上“紧箍咒”,让电动车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划定电动车行驶车道,公平分配路权,既满足电动车车主的出行需要,也保障公共交通秩序和其他出行者的安全。
走出顾此失彼的窠臼,寻找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离不开社会治理观念的重塑与更新。电动车并没有原罪,关键是如何让它有规则、有秩序运行;对于车主来说,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明晰边界和底线,学会“戴着镣铐跳舞”,才是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价值底色。
公平分配路权,为电动车车主的利益诉求寻找到一个出口,摸着石头过河的“电动车车道”,理应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理解老百姓使用电动车“不得不如此”的无奈和艰辛,并不意味着对电动车放任自流、任其上演“公地悲剧”。给电动车戴上“紧箍咒”,给电动车提供行驶车道,将“堵”与“疏”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宽严相济、张弛有度的价值追求,让人们的出行之旅更有安全、更有品质。(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