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秀美的太湖,是苏州人最为集中和重要的饮用水源地。然而,生活废品、砖块、旧木材……这些堆积成山的垃圾如今竟出现在碧波万顷的太湖边。近日,有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苏州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2万吨。目前,涉事的8艘垃圾运输船全部被海事部门原地扣留。(7月6日《北京青年报》转新华社报道)
跨省违规倾倒垃圾不是个案。正如上述新闻所报道,近年来,江苏苏州、无锡等地接连发生外地垃圾跨省倾倒事件。新华网也曾报道,仅安徽省环保部门在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内,就发现近十起跨省倾倒危险废料污染事件。可以说,垃圾违规外运倾倒,在一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这种跨省倾倒垃圾行为,实质是将垃圾处置成本转嫁给外地,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跨省倾倒垃圾更是人人喊打的违法行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以老百姓的朴素理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区域,不但包括本地,也应当包括相邻或不相邻的其他区域。倾倒、堆放在上海污染了环境,从上海运到苏州或无锡倾倒、堆放,难道就不污染环境了?跨省违规倾倒垃圾的涉事者,岂能只顾自己排污方便,而不顾外地百姓的诉求?
这类跨区域倾倒、堆放垃圾,是典型的以邻为壑。战国时期魏国宰相白圭在治理洪水时,采取修筑堤坝阻拦洪水流入国内的做法。他骄傲地对孟子说,他治水的功劳胜过大禹。而孟子却说,“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批评其拿邻国当做大水坑,把洪灾推给邻国。今人的跨省倾倒垃圾,何尝不是以邻为壑的极致演绎?孔子早就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大力提倡区域融合的今天,本不该出现以邻为壑的做法。因为地区可以有边际,时间也可以有分界,但治理环境污染却不该限区域。比如上海与苏州地域接壤,相互为邻,在污染影响下,肯定都难以独善其身,当苏州有污染发生时,上海恐怕也难逃厄运,反之亦然。所以,在垃圾输出地负责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的部门与机构,绝对不能容许当地企业或垃圾处理单位,将垃圾跨市或跨省倾倒,造成目的地环境被严重污染。
从跨省倾倒垃圾多发来看,各地对于垃圾处置需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跨地域污染的治理与监管,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往往会陷入难以有效解决的困局。这就给跨区域倾倒垃圾制造了机会。现在该打破这种困局了,共同改善环境质量。若是资金不足、治污设施不足导致垃圾外运,则应加大投入;若是地方保护作怪,则应彻底摒弃地方保护,加大垃圾污染的监管处罚力度。对于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去向,还应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一旦查实跨省倾倒垃圾行为,不仅要处罚涉事企业或机构——每起非法倾倒、掩埋垃圾,相当于在当地埋下一枚“生态炸弹”,企业以此节省了生产成本,却让社会付出更大的环境和公众健康成本;还要问责垃圾输出地的环保等部门,若这些部门积极作为,不搞地方保护,督促相关企业、机构处理好垃圾,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不干以邻为壑的事,蓄意跨省倾倒垃圾还会发生吗?管住本地垃圾不外运,“非不能也,实不为矣”。(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