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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收费合规辩解难以服人

发稿时间:2016-05-14 10:4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对于张北县“草原天路”收费一事,河北省物价局首次向媒体表态,称河北省向张北县下放部分行政权限,张北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的门票价格。(5月12日《新京报》)

  沸沸扬扬的张北县“草原天路”收费争议,至此有了更高层面的支持。张家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草原天路收费,河北省和张家口市两级政府都很支持,态度也很明确。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草原天路收费一事,就是收费有据、理所应当的呢?未必。

  其一,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某领导的话说,河北省下放了一部分行政权力到县一级政府,这样的县就是扩权县。张北是省的扩权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然而就算权力再扩,也不能违背《公路法》以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这是高于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遵守跟扩不扩权没有关系。据相关报道,“草原天路”是张北县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设,全长132.7公里;张北县公路局官方网站显示本地路网中,“草原天路”是一条县级公路,等级名称是X001线。既然是公路,那就得遵守《公路法》,而该法第58条规定,除本法第59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而第59条可以收费的三种情况,都不包括张北这种情形。再说张北收的是景区门票,也不是公路收费,至于门票上印着“环境资源维护费”,就更加让人不解其意了。

  其二,我国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2008)中的全部12个类别中,包括圣地类、山岳类、河流类、湖泊类、洞穴类、海滨海岛类、特殊地貌类、园林类、壁画石窟类、战争类、陵寝类、名人民俗类,压根就没有一个“草原天路”可以归入的类别。凭什么“草原天路”就成了一个市级风景区?而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第8条)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10条)如是,一个地级市批准张北“草原天路”为市级风景名胜区,似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

  其三,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李国平认为,“草原天路”从建设之初,其性质就是一条通行公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设,作用是为沿线的居民带来交通便利。“这条路跟景区里的路还不一样,景区的路是先有景区,为了游客通行才有了路,而这条路则相反。”他说,如果是路,那只能是按照公路的性质依法收通行费,根据我国的《公路法》,目前这种设卡收费行为实际就是在非法占用公路资源。他还说,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张家口市也无权对风景名胜区制定价格。

  鉴于以上这些理由,张北县“草原天路”收费一事,还应该给出更为权威地解读,让公众心服口服。不然,随着“全域旅游”概念的兴起,全景化、全覆盖越来越多,那时随便一个什么借口,就可能成为收费的理由。(雷钟哲)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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