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今日发布了一则集体贪污案情警示: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于2013年为福清监狱扩征项目征地,面对上级政府拨下来89万多元的征地补偿预拨款,整个村委8名干部集体打起了歪主意,使用虚假村民名字以征用墓地的名义骗取出补偿款13万多元,大部分用于集体吃喝玩乐,结果集体“玩”到了监狱。(3月25日 新华网)
本是最基层的“村官”,职责在于为群众谋福利、促发展,但却导演了一出“硕鼠窝案”,这些“土皇帝”的行为令人愤慨。不可否认,这8名村干部的疯狂贪婪举动,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是,一个村委会8名干部集体沦陷,并最终吞噬数额巨大的资产,背后的原因无疑值得反思和警醒。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该起贪污案件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方面,被贪污对象为上级政府拨发的征地补偿预拨款,该款项不被群众熟悉和了解,甚至某些群众闻所未闻。另一方面,该其贪腐案件并非个人作案,而是一个村委会成员分工配合,共同作案,其嚣张态度令人吃惊。那么,当一个村委会的“硕鼠”成为一个团体,面对处于监管盲区中的“猎物”,就可能使村委会成员曝出贪婪的本性。
在基层农村组织,对于村干部的监管,本就处于弱化态势,常态性监管机制无法全面覆盖。于是,某些公共财产在监管盲区中,表明被吞噬的风险就会不断增大。外部监督无力,只是流于形式,而村委会内部却可以形成攻守同盟,成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团体。假如,不是群众的举报,恐怕纪检部门在查处时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和障碍。一个村委会集体的廉洁防线坍塌,正是基层组织生态的整体病变。从这个方面而言,查处打击贪腐行为,不仅仅要盯着某些“老虎”,注意基层组织是否存在“苍蝇”和“硕鼠”,是否存在“硕鼠窝案”。
纪检部门的及时查办,如同抽丝剥茧一般,将基层贪腐的真实一幕曝光在公众面前,确实发人深省。由此,强化监督力度,将基层组织的权力装入“透明口袋”,才能避免养虎为患,真正铲除“硕鼠窝案”的滋生土壤。(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