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在上小学的家长,可能都知道“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规定,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上班族很难在下午3点左右就把孩子接回家,不少人都只有让家里人去接,没人接的,只有交给“作业托管”。如此一来,本来是为“减负”而设置的规定,反而可能成为给孩子增加负担的规定。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教育部门限制“在校学习时间”,同时放宽“在校时间”,由财政支持学校增设的素质教育课程。(3月13日《重庆时报》)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原本是为了为学生“减负”。可是,现实情况却是,这样的在校时间规定,不但没有真正为学生“减负”,反而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与后果。
首先,每天下午3点左右放学,就让学生放学回家的规定,表面上看似小学生的在校时间是“减负”了,但是,很多家长由于工作忙根本没时间接孩子放学回家,就不得不把孩子送到校外的托管机构进一步“加码”,比学校还要艰苦的学习。如此以来,小学生不但没有真正的“减负”,反而是“增负”。
其次,严格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也直接催生了某些教师“不务正业”,从小学生过多的校外时间“看到商机”。很多教师为了在校外“多寻财路”赚外快,也纷纷加入到了浩浩荡荡的办社会托管机构之中。于是,很多教师颠倒了自己的角色定位,往往不安心在校内教学,反而总惦记着如何使自己的校外托管机构尽可能多地招到更多的学生“大发一笔”。那么,很多教师常常出现“课上不教,课外补”侵害学生权益的现象,还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
最后,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要想使小学生真正“减负”,其实,关键因素并不在于如何严格限制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而是,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一线教师如何认识和对待学生减负。换言之,如果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一线教师,注重科学育人,而不是一味地对学生增压,实施“满堂灌”并布置“海量无法使学生承受之重”的作业。那么,“减负”其实很简单,并不与学生在校的时间长短,有多少必然联系。
就此而言,笔者认为,放宽小学生“在校时间”,并将多余的时间辅助于素质教育,这不仅减轻了学生的负担,更为家长解决了不能过早接孩子放学的问题,如此一举多得,不仅值得一试,更值得推广。(赵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