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杭州余杭警方发现,48岁的湖北人刘某多次组织人在临平一带贩卖毒品,经过持续追踪破获此案。据悉,2013年,刘某发现自己身患绝症,多年来没有稳定的工作的他决定贩毒来为年近八旬的母亲和幼小的女儿留下一笔财富,遂开辟了广州到余杭的贩毒“直通车”。(3月20日 《钱江晚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然而,现实版的“绝命毒师”刘某却在死神逼近的时候,上演了不该有的疯狂。身患绝症的他选择了贩毒,并给自己的不法行为找了个心安理得的借口--为年幼的儿女和年迈的母亲攒些钱。
刘某自知不久将绝命于人世,他想攒些钱留给女儿和母亲,从情理上看,他是一位优秀的父亲和合格的儿子。但是,他选择了贩毒这条不法之路,选择了毒化他人危害社会的不归路,他不是一个合格合法的公民。这个社会应当是和善而且有序的,公民的道德良知是呼唤社会和善的助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器。一个濒临危难的人,也该有正常人的善念,而非自暴自弃,更不应走上法律和人民的对立面,病魔不是你疯狂犯罪的借口。
试想,如果每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都像刘某那样,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疯狂违法,或杀人放火,或抢劫银行,或贩毒取利,那么,我们这个世界还有何温暖可言?岂不是乱了套吗?病魔缠身,意志消沉,但理智还在,善念尚存,如果在生命的最后时候不顾一切地疯狂犯罪,留给世界的是罪恶,那么,纵然能给亲人留一笔财富,但也让亲人背负骂名,有负罪感,亲人会心安理得吗?
反过来,虽然“绝命毒师”仅是一个个例,但他的悲剧也该令我们反思,倘若一个社会不能给弥留之际的人以希望,消除无后顾之忧,那么,或他将选择极端的方式为自己的生命画上句号。就这个案例而言,刘某自知癌症后期,自己之死尚不足惜,但2岁的女儿和80岁的母亲怎么办?这或许真是他选择违法犯罪的诱因。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应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救助救济,帮助那些失去亲人或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让孩子们找到家的温暖,能健康成长,这也是政府应有之义。(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