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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被抓”为何成了系列片?

发稿时间:2015-01-25 10:2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因与一嫌犯同名,福建男子陈建忠被错关了17个月。在庭审现场,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抓错了”。1月12日,检察院终于撤诉。然而,陈建忠却不愿意离开看守所。“如果不还我清白,向我道歉,我就不走”。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称,陈建忠指警方在对其作笔录时曾刑讯逼供,因此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1月24日《东方早报》)

  这两个同案人是交代“陈建忠”犯罪的人。如果不是他们二人当庭说“抓错了”,估计被“抓错了”的“陈建忠”已经被判刑了。这是因为,从整个证据链上来看,警方抓的这个“陈建忠”应该是正确的,名字是正确的,还有他自己的“有罪供述”,这不就是铁证如山吗?假如,同案人昧着良心,在法庭上一致指认这个“陈建忠”就是犯罪嫌疑人“陈建忠”,岂不又会导演一出冤假错案?

  “同名被抓”这样的事情已经成了一部系列片。去年,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抓错人的原因很简单,是这位干部的姓名和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是一样的。去年还有一起比较轰动的新闻,湖南女子刘丽在购买车票的时候,被西宁警方以“涉嫌盗窃”带走。此后又被放了出来,理由也是因为姓名相同抓错了人。

  案件办理的环节是复杂的,对于警方来说,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小的瑕疵,只要能够及时纠正过来,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没有造成更大危害。民间有句话叫“常在河边走岂能不湿鞋”?道理是一样的,尽管我们不希望看到案件上的差错,但是完全不出差错也不现实。可是,这种“同名被抓”的错误却是不可原谅的。

  中国是人口大国,由于我们的名字多是使用两个字或者是三个字,而且由于人们在起名字的时候都喜欢用寓意美好的字,就直接导致了重名率的走高。去年徐州的一家媒体报道说,徐州当地重名的情况很厉害,叫张丽的有1000多,叫李明的有2000多。这固然会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对于一些隐匿起来的嫌疑人。警方抓捕的重点多半会放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在这个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同名同姓的居民。但是,重名率较高,并不是犯如此低级错误的理由。越是重名的概率高,警方在案件办理的时候越应该谨慎。

  此“陈建忠”并非彼“陈建忠”。他们从事的生意是不一样的,这个“陈建忠”是贩卖蔬菜的,那个“陈建忠”贩卖假烟的;这个“陈建忠”的相貌和那个“陈建忠”明显不同,那个“陈建忠”有点谢顶,这个“陈建忠”则是黑发浓密;而且两人的岁数也不一样。试问,有着这么多的不同,警方抓错了人就能被轻易的原谅吗?这不是不可避免的错误,这种错误当然也就是不可原谅的了。最让人冷汗直流的是,这个被“抓错了”的“陈建忠”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经走到了法律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试想,如果不是同案犯的“抓错人”的指认,是不是又会是一场悲剧?当“抓错人”不是司法程序自己纠错的时候,当被抓错了的人还承认“犯罪事实”的时候,漏洞是巨大的。

  “同名被抓”为何成了系列片?背后的导演则是工作不认真。“同名被抓”其实不可原谅。(郭元鹏)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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