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据公开报道,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现象并不少见,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已屡见报端(据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平心而论,官员即使因腐败等各种犯罪被判入狱,也不能否认他们普遍性拥有较高知识和理论水平,一些官员尽管后期权欲心理膨胀导致腐败犯罪,但事实上他们在早起工作时,几乎都有一般人所不具备某些长处和才能,否者,也不可能脱颖而出成为官,因此,官员犯罪被判入狱后,在服刑期间特殊的岁月里,能够静下心来,在接受教育改造的同时,反思自己的人生,写下一些警示社会的“著作”不足为奇,某些具有专业知识的腐败官员在狱中“闲暇”时间内进行发明创造,并由此取得某些成就甚至获得多项国家专利,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从某方面来说,这也是监狱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成功的一个体现。
但服刑官员的发明创造尤其是获得国家专利在他们身上成为一种现象,这就不能不让人生疑,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发明专利作为服刑犯人重大立功表现不仅与减刑挂钩,而且刑法虽认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专利可以申请减刑,如何认定、如何申请等问题,尚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各个监狱对于的执行情况也不统一,特别是在网络上出现很多专为监狱服刑犯人“量身定做”的专利发明,使得国家这项旨在鼓励服刑罪犯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规定,成为某些服刑罪犯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减刑目的的工具,并且已经初步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大有成为“市场”的可能。
显而易见,尽管官员因腐败等各种犯罪被判入狱,但早期却相对都接受过良好的知识教育,国家虽将服刑罪犯的发明创造作为重大立功和减刑的重要依据,但却缺乏相应的细节制度规定,这就给某些服刑官员通过发明创造达到减刑创造了“机遇”,再加上社会和网络上专供服刑人员“量身定做”的发明创造机构服务周到,只要罪犯家属愿意出钱,以服刑犯人名义通过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来达到减刑,几乎很难被监管察觉,而从网络上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发明专利减刑”一整套操作流程的熟练程度以及“生意”火暴情况来看,服刑官员利用发明创造来减刑在“业内”似乎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如果服刑犯人的发明创造出现在一般刑事犯罪人员身上,既不可能别人也无法相信,但出现在这些原本就受到过良好知识教育的腐败官员身上,即便被怀疑也难以被抓住证据,就比如说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在服刑期间拥有四项发明专利的足球射门练习装置和便携式球门,因为南勇本身就是足球界“行家”,这两项与足球训练密切相关的发明,外界无法不相信他就是出自南勇之手。原浙江奉化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自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后,6年左右时间内共有11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并因此获得1年零3个月的减刑奖励,其发明包括一种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药片计数器等,都与个人专业高度吻合,而且很多实用型发明专利对于其他人而言就只是一层“窗户纸”而已,捅破这层纸谁都可以说是自己的发明,更何况还是专业范围内。
显然,笔者以此为例并不是怀疑南勇、梁剑兴的专利造假,然这种现象多了、滥了,并且有了不能见光的“市场”,就不排除有借发明专利谋求非法减刑的可能,而且还都是“短平快”的实用专利,如果说这些专利对社会确实很有实用价值,但对于服刑犯人自身减刑显然更“实用”,其隐蔽性和制度欠缺完善所造成的监管障碍,在近两年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这种“发明专利减刑”恐怕也是某些服刑官员试图减少刑期的“最佳途径”。如不得到及时有效遏制,官员犯罪被判入狱后,一个个都成了“发明家”,无疑才是一种荒唐。
完善制度也好,强化监管也罢,能够让“发明归发明,减刑归减刑”显然才是最有效的制约,因此,如何对服刑犯人的重大立功范围认定等从新进行设计设置,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和“副作用”过大,彻底打消服刑官员这种“腐中之腐”,以及“腐中生腐”的“腐心不死”,促进高墙内的公平服刑,不要让虚假专利发明成为减刑之“神器”,堵住减刑捷径,委实还需要不断的研讨和探索。(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