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祖名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在北京东城法院被判刑。在公众的印象里,刑事被告人剃着光头、穿着号服出庭受审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房祖名当天在法庭上穿着一件蓝色的毛衣和灰色裤子,也并没有剃光头。房祖名的穿着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议论。 (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常言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法院方面允许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现场报道,目的是让外界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然而有些网友,却把注意力放在了别处,诸如被告人的着装、表情等。这原本也没什么,但因此质疑法院搞特殊化,就耐人寻味了。
其实,不光是房祖名,被告人“享受特别优待”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丁书苗因其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戴着帽子出庭受审;刘志军因其身体不适、不宜坐着,全程站在被告人席位上;冀中星由于其下肢瘫痪的特殊性,身着病号服就被推进了法庭……
既然《刑诉法》对于被告人受审时穿什么服装、采取何种姿态等并没有细致的规定,对有特殊需求者予以满足,也就无可非议了。更何况,我们应该相信法院,除了体现人性化,是不可能因为被告人身份特殊而给予特别优待的。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在《新闻1+1》节目中谈到“王立军坐着轮椅出庭”的细节,他说:“为什么证人王立军是推着轮椅出来的,是身体有什么问题吗?也应该给予解释!”而有关专家则随即表示,法庭无义务公开王立军身体状况。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另外的思考,我们外界有无必要对每一个庭审细节都提出质疑?法院又是不是非得对网友违背事实或无关紧要的质疑回应不可?
当然,既然网友议论纷纷,质疑不断,法院方面还是应该深刻思考的,看问题出在哪儿,然后找到解决办法,以免网友继续围绕同一问题纠缠不休。我想,法院做起来也并不难。比如,首先是就相关争议积极回应,把具体情况说明清楚,让外界尤其是网友知道法院的做法是有依据的,更没有做错什么。
其次,既然最高法早已明确要求,不允许有剃光头、穿号服的做法,那么法院方面就应切实考虑有关被告人的权利,主动建议其穿便装出庭。即便被告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便装可换,法院方面也可以考虑提供便装。然而能做到这一点的法院,可以说并不多。当真的一视同仁了,网友对被告人穿什么服装出庭受审,恐怕也就不会关注和提出质疑了。(孙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