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明明说好是政法机关将免于处理的,而且还是与政府部门以“协议”方式所相互“慎重”承诺好的。然而,警方还是“出尔反尔”地在“毁尸灭迹”,并事件基本平息之后,搞起了“秋后算帐”而拘人。这很让石首事件的死者家属想不通。当然,也让我们感到很纳闷。于是,许多人就会迫不及待地想要去看那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份“协议”?
与政府部门签的“协议”,那一定是很“像模像样”的。首先不谈内容,而从文字“呈现”方式来看,其至少应该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因为,就民间的“协议”或“合同”都几乎是早如此了。于是,政府更会是“不甘示弱”。然而,很令人遗憾和失望,以及大跌眼球。石首政府部门与死者家属所签的那份“协议”是人工手写的,而且字迹是有些潦草,有些难看。所以,这份“协议”给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或感觉,那就是很有些“糟糕”。
以笔草拟。这难道是在情急之下而为?不可否认,当时事件“轰轰烈烈”地闹得很大。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政府及更多理性的人民群众,非常盼望能早点平息,并是越快越好。所以,相关方面的一切依法处理动作,均在争分夺秒中。而这其中,能与死者家属“谈判”好而达成个“协议”,这对整个事件的平息是很重要或关键的。因为,由此可让死者家属“鸣锣收兵”,以及让“不明真相”者“偃旗息鼓”。当然,也会让别有用心者无法再“借题发挥”。
不过,既然此“协议”如此重要,如此关键。那么,这份“协议”就更应有所“形象”。当然,从某种程度或意义看,这也是一种政府“形象”的展示。因此,此“协议”为何就不可用电脑打印而成呢?更何况,这份“协议”包括标题等在内也没有多少文字。因为,笔者数了一下,其就近300来字而已。这如果用电脑来打,其会浪费多少时间呢?也就几分钟吧?!所以,使用电脑来打印出该“协议”,这多花的几分钟时间会让“天塌下来”吗?急,急,急。是在急着“毁尸灭迹”吧?当然,这份“协议”不用电脑打印,而用笔人工手写,这是丝毫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
然而,该“协议”的“糟糕”还不仅仅是其的文字书拟方式。接着我们再看看它的一些“糟糕”条款。
其第一条说,对死者家属在经济上的补偿,由“永隆大酒店”负责。而这个“协议”的签定双方是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于是,第三方的“永隆大酒店”之赔偿行为,怎么就进到了这个“协议”里去了,而且还是跃居“首款”?这难道该酒店是石首政府开的?事实上,该酒店与该政府毫无任何隶属关系。因此,这个第三方的赔偿与该“协议”应该是无直接关系的。于是,即使要签这一条款,那也是该出现在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所签的“协议”中的。
当然,对“永隆大酒店”的赔偿,政府有所谓依法“追偿”的义务等。但是,只要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有对此签“协议”,而政府司法机关为死家属去“追偿”,这本身就是司法程序中应该做的事。所以,这一条出现在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所签的“协议”中,那更是“画蛇添足”的事。这很人觉得好笑。于是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
再看最关键的第二条。该条叙述了对死者家属在法律上的“免责”内容。众所周知,任何人或任何权力,这都是无法超越或左右法律的。而死者家属,无论是多么值得同情或理解,但是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都是一码归一码而要受到法律的应然制裁的。所以,即使是石首政府,那也是没权对死者家属做出任何有关司法赦免承诺的。而且,承诺了也是无效的。而石首政府却是白纸黑字地在该“协议”中承诺了。连政府也会与人签下该“非法”内容“协议”。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而且是“糟糕”之至。
幸好,该“协议”只有三四款而不多。否则,不知还会让我们看到有多少“糟糕”的东西?当然,该“协议”的“糟糕”并没有因为主协议内容文字的完而完。因为,其是“糟糕”到了“底”。我们都看出了,这份“协议”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而签的。但是,该“协议”并没有加盖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任何的公章。所以,这能表示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共同“承诺”吗?不能代表!尽管,其中有“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两个所谓负责人的签名也如此。然而,现在如果相关方面“拒不认帐”,这很有可能就成了一份私人与私人的“协议”。
多么“糟糕”的一份“协议”啊!当然,这一切有可能是有人或单位为“秋后算帐”故意埋下的“伏笔”。(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