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出具的一纸“免责”协议书。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人民网7,23)
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每一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地政府都会千方面计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平息事态。在这些非常措施中,就包括事件平息的各种承诺和条件,如赔偿、抚恤、免责。等等。
湖北石首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平息事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17’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若死者家属未参与永隆大酒店纵火,则不负担责任。死者家属在2009年6月25日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这里需要理清的第一个问题是。湖北石首事件中,官方与家属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在法制社会,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的行为应不应受到法律的追究?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那么,在石首事件中,如果家属行为违法,政府的免责承诺就是以权代法,属于僭越法律的行为,该协议当然无效。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官方用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与老百姓达成某种契约,其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答案是前者。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机器,不仅有公、检、法、司等独立的司法部门,还有政府法制办等专门的政府法制审查部门。作为政府的法制文件《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石首官方对协议有着负责审查的法定义务。
所以说,湖北石首事件的“秋后算帐”,有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政府不讲诚信;二是政府不依法行政;三是政府在忽悠老百姓。所谓病急乱投医,当石首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官员倍感压力。只要能够尽快平息事件,不在乎是否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思维中签署一个错误的协议。
错误的协议不能错误的执行,法制社会需要的是依法治国,不枉不纵。石首事件的“秋后算帐”必须依法而算,必须在诚信的基础上来算,必须公平、公正地算清楚政府官员与事件所涉及的家属和个人都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受到的惩罚。否则,当又一起群体性事件或公共危机发生,政府拿什么去说服公众,平息事端?!(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