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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学生殴辱教师”事件蔓延

发稿时间:2014-12-18 07:41:00 来源: 红网 中国青年网

  12月16日上午,云南昭通市鲁甸县第一中学的教师,集体走上了操场,无人上课。鲁甸中学学生向记者提供的校方通过校讯通总台发布的信息显示,因前段时间一名高中老师被学生当众羞辱,以及一名初中老师被学生殴打,导致该中学老师人人自危,集体休假不敢上课。当天,鲁甸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当天上午教育局已获知上述事件,目前领导已经去该学校了解情况,展开调查。(12月17日《兰州晨报》)

  “教不严,师之惰。”在我国,以前学生怕老师,是很正常的事。然而,现在的教师却怕学生,害怕被学生殴辱,人人自危,不敢上课,集体上操场罢课、维权。试想一下:如此让老师害怕的学生,如此无视校纪校规的学生,以后跨出学校进入社会,他们又会怕谁?他们会成一个合格的公民吗?

  “害怕学生殴辱,教师集体罢课”,这是一起让教师寒心的事件,一起让公众深思的个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在我国,尊师重教,一直被媒体宣传,被政府重视,国家也颁布了《教师法》,设立了“教师节”,这就是对教师的一种尊重。但是,“尊师重教”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宣传口号,没有实实在在的市场;主要原因在于,教师教育的“惩戒权”一直被媒体误导,被公众误读,导致了教师教育行为的无所适从、如履薄冰,似带着镣铐在跳舞,难以开展正常的教育活动。

  学生羞辱教师,学校没有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结果导致低年级的学生仿效,成恶性循环。这怪谁?怪学校领导,学校领导也难办。难办在哪?对未成年人的违纪犯规行为没有根除的办法,就是国家法律对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束手无策。学生也就无所顾忌,无法无天了,给教育出了种种难题。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病态的教育。如今,教师教育的惩戒权,概念模糊,没有明确的界限,导致教师的一点正常的教育行为,如正常的批评教育权、惩戒权被误解是“体罚”或者是“变形体罚”,引起舆论的热议和批判,教师也会因此受处分、丢了饭碗。这样的社会舆论,不仅助长了学生的无畏无惧,而且使教师的教育活动带上“镣铐”。这又如何让教师开展正常地教育工作呢?又如何培养合格的社会人?

  如今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是每个家庭的“宝”,是“温室里的花朵”,宠爱有加,一些学生任性而无畏,没有担当意识,没有责任感,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没有家庭的管教,上教室不是学习,而是玩、混,有的学生甚至是扰乱课堂教学,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为什么会这样?学生为什么会无法无天、无拘无束、无畏无惧?根源在于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家庭的管教。“养不教,父之过。”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对监护人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被执行的却寥寥无几。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也是一种自欺欺人。毋庸置疑的是,校园的现实生活中,个别学生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是耳旁风,根本不听不睬,有时候督促他一句,他就立马来了劲,不让你安心教学。对这样无所畏惧的学生,没有适当的惩戒措施,一切说教都苍白无力。

  不能让“学生殴辱老师”的事件蔓延。学生殴辱老师,目前虽是个案,但是也给公众一个警示,现在的学生缺少担当意识,缺少责任感,没有畏惧感。如果没有妥善地解决和处理,可能如病毒一般地传播开,成中国校园特色。对于这样的事件,应该积极地采用法律渠道来处理,对违法犯纪的学生一定要处罚,培养他们的畏惧感和责任心;同时也要强化监护人的责任,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给被殴辱的教师一个公道;此外,教育部门也要在教育的惩戒权上,作出一些有效、积极的探索和规定,解除束缚教师正常教育手脚的镣铐,给教育一片自由的天空。(朱华忠)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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